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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届法律硕士教育论坛暨第三届全国法律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指导委员会第二次工作会议纪要

发布日期:2013-04-01 作者: 点击:

    全国法律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指导委员会(以下简称“教指委”)于2012年12月29日至30日在广州市举办了第六届法律硕士教育论坛暨第三届“教指委”第二次工作会议。论坛和工作会议的主要任务是:根据学习宣传、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以及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和加强政法队伍建设的新任务和新要求,继续落实全面提高高等教育质量和实施卓越法律人才培养计划等重大工作任务和要求,认真学习政法人才中长期发展规划,推进在职攻读法律硕士教育工作改革与创新,确保在职法律硕士培养质量,提高法律专业学位服务政法工作的能力和水平,研究确定2013年第三届“教指委”及其秘书处主要工作事项。国务院学位办副主任孙也刚、王利明副主任委员、丁露秘书长、韩大元副秘书长出席论坛并讲话。第三届“教指委”全体委员及全国118所法律硕士培养单位有关负责同志共计170余人参加了论坛。本届论坛和会议由华南理工大学承办。

    第六届法律硕士论坛的主题是:政法人才建设与在职攻读法律硕士专业学位。共设四个分专题:一是在职攻读法律硕士教育工作的新形势和新任务、二是在职攻读法律硕士培养模式改革、三是在职攻读法律硕士论文类型和标准、四是在职攻读法律硕士办学需求分析与改进招生管理方式。

    12月29日上午举行了开幕式,王利明副主任委员主持了开幕式并致辞,华南理工大学副校长朱敏教授致欢迎辞。

    孙也刚副主任代表国务院学位办对论坛的召开表示热烈祝贺,并对“教指委”及秘书处多年来对学位办工作的支持表示衷心感谢。他指出,从2009年起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进入快速发展时期。但是,其中也存在着地位边缘化、招生盈利化、培养学术化、管理边缘化等问题。下一步围绕深化改革,提高研究生教育质量工作的主线、着力点、原则和主要措施,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工作改革与发展要坚持“适应需求、积极发展,创新模式,规范管理”的方针。在经济全球化和创新驱动的时代背景下,要密切跟踪社会发展对高层次人才需求结构的变化,加强专业学位设置的整体研究,加大对专业学位政策支持力度。要以职业需求和要求为导向,创新专业学位培养模式。要规范管理,特别是在经费方面要严格管理,全面保证和提高专业学位人才培养的质量和水平。

    丁露秘书长在讲话中向出席本次论坛的代表介绍了论坛的议程安排和二次工作会议主要议题。

    “教指委”委员、最高人民法院政治部宣教部部长董文濮主持了第一专题的报告和研讨。中央政法委员会队伍建设指导室副巡视员刘波介绍了《全国政法领域人才中长期发展规划(2010-2020)》的主要精神和重点任务,他指出,建设一支高素质的政法人才队伍必须要坚持五个原则: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前瞻把握、长远布局,围绕大局、强化建设,立足自身、改革创新,统筹兼顾、协调发展。要抓住人才队伍建设的突出问题,谋划人才队伍建设的可持续发展,坚持把树立人才观作为开拓创新局面的立足点,把强化人才需求保障作为解决突出问题的着眼点,把提高人才比较素质作为加快培养优势的着力点,把优化人才队伍综合结构作为建设人才高地的关键点,培养符合实践需要的优秀政法人才。最高人民法院政治部宣传教育部教育培训处处长刘峥从对法律硕士的培养建议和法院系统人才规划的资源统计、人才问题研究、编制人才规划及人才队伍建设等几个方面谈了全国法院系统的人才培养问题,着重介绍了法院系统领导人才、审判人才、审判辅助人员和司法行政人员的分类专门培养,以及东中西地区的平衡发展方案。就法律硕士的培养提出了具体建议:一是教育方法应该更注重中国实际,二是注重司法技能的培养和司法伦理的教育,三是加强培养单位与实务部门的互动和交流。最高人民检察院政治部干部教育培训部部长王卫东主要介绍了最高检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六大工程”中与本次论坛主题相关的高层次专门人才铸才工程、素质提升优才工程和急需紧缺人才引进工程。针对在职法律硕士培养工作,他提出两点意见:一是在职法律硕士的定位不清、培养目标不明确、培养过程单一;二是没有体现在职的特点和要求,缺少与司法实务部门的结合。他提出希望检察系统和高校能够互补互助,既可以提升检察工作人员的专业素质,优化学历结构,又可以加强高校教育的技能教学,案例教学,将检察院和高校的资源和特点结合,促进检察系统人才培养计划的发展和落实。司法部律师公证司副巡视员丘征主要介绍了司法部在制定律师人才发展规划方面的一些主要思路:按照党和政府对律师工作的新要求、经济社会发展对律师工作的新需要、人民群众对律师工作的新期待,予以通盘考虑,做好顶层设计。

    韩大元副秘书长详细报告了“教指委”工作费用交纳和使用情况。

    29日下午,“教指委”委员、北京大学法学院潘剑锋教授主持了第二专题“在职攻读法律硕士培养工作改革与创新”的发言和研讨。潘剑锋教授首先代表北京大学法学院作了题为《在职攻读法律硕士项目改革思路》的发言。他提出了两点建议:一是在法律硕士的课程设置方面应尽可能地考虑实务课程的比重,二是希望上级有关部门出台政策,敦促学校加大对法学院的经费支持力度。中国人民大学龙翼飞教授作了题为《在职法律硕士培养的若干改革与设想》的发言。他谈到人民大学下一步的工作设想:一是拟与西部高校联合办学,共同培养在职法律硕士;二是在扩大招生范围,要求必须脱产学习一年(西部地区)或每年脱产两个月进行小班制、全日制授课。强调专业课程加大案例分析的重要性。武汉大学康均心教授作了题为《在职法律硕士培养工作与创新》的发言。他指出目前法律硕士培养存在着地位边缘化、教学同质化、培养学术化、学生认同感不高、教师重科研不重教学以及经费被挪用、投入和输出不成比例等问题,认为法律硕士培养应当注重特色的订单式培养。中国政法大学费安玲教授作了题为《在职法律硕士培养中的两大难题之破解探讨》的发言。她认为抑制在职法律硕士培养发展的瓶颈主要有两个方面:一是招生,二是培养。她建议出台相关文件,对招生工作加强指导,明确创收是招生带来的效果但不是目的;联考和单考应双轨并行,在单考方面给予学校更大的自主权。针对培养,她提出三种方式:分类培养、因材施教、订单式培养。西南政法大学研究教育学院副院长李燕作了题为《在职攻读法律硕士研究生培养工作改革与创新》的发言。她认为培养模式、课程体系设计和法律专业硕士培养的特色是应当给予重点关注的方面;提出要培养高层次、应用型的法律人才,就应当创新培养模式,保证培养质量。华南理工大学余军教授作了题为《在职法律硕士“法律方法系列课程”改革》的发言。他指出目前在职法律硕士的课程教育与全日制法律硕士趋同,教学方式还是处于被动的灌输型阶段,无法满足市场对人才要求。他认为在开设基础课程的同时,应当同时增设法律方法基础、法律逻辑学以及法律职业伦理课等课程,加强理论深度的课程。

    在自由发言和提问阶段,主要集中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案例库建设和案例教学,强调法律硕士培养需要大量的、真实的教学案例,但是目前对案例编写工作缺乏必要的激励措施;二是招生问题,在西部地区,需求量大,但是受制于招生指标,供需矛盾比较突出;三是法律硕士的单双证问题,其中在职法律硕士只有学位证书,对政法人才的培养不利;四是对于少数民族地区,在外语要求方面应予以关注,建议在少数民族地区将外语考试改为少数民族语言考试。

    潘剑锋教授对本专题研讨进行了总结,他指出经过十余年的发展,在职攻读法律硕士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是也随之暴露出了许多亟待解决的问题,希望相关部门在适当的时候统筹考虑出台相应的改革措施。

    “教指委”委员、复旦大学法学院胡鸿高教授主持了“在职攻读法律硕士教育论文标准”专题的发言和研讨。西北政法大学王健教授作了题为《法律硕士学位论文评价标准问题探讨》的发言。他认为目前我国法律硕士学位论文存在着学术性和应用型混淆的情况,应当根据不同情况来要求学生写课程论文或者学位论文。吉林大学吕欣教授作了题为《在职攻读法律硕士研究生教育论文标准》的发言。他指出在职攻读法律硕士研究生的论文应当是案例分析型的;希望在职法律硕士应当也享受同全日制法律硕士一样双证的待遇;建议对法律硕士进行分方向培养。重庆大学杨春平教授作了题为《论在职法律硕士学位论文标准》的报告。他认为法律硕士论文要提高质量,并认为目前我国学位论文的标准非常模糊,建议“教指委”应当设定一些条件以明晰论文标准的边界或成立专门小组制订统一的论文标准。

    在自由研讨阶段,复旦大学胡鸿高教授提到了以下三个方面的意见:一是理性认识论文标准的价值,二是积极鼓励撰写案例分析性论文和调研性论文,三是科学构建专业学位论文标准。上海财经大学周杰普教授认为论文的标准需要贯穿整个论文的写作过程。华侨大学白晓东教授提出在职法律硕士论文的评价标准应适当提高实用方面的权重,提高案例的权重。评价指标的重点是看“三个能不能”,即:论文的选题能不能从理论难题转向实践难题;能不能从文献综述走向对实务素材的采集;能不能从观点创新重点侧向应用性方案的提出。海南大学邓和军教授指出,在职法律硕士论文要重视“在职”两个字。论文的标准应当是:有一定的理论深度,能够解决实践问题,满足工作单位的要求,符合法律硕士的实际。强调增加工作单位对在职法律硕士论文的指导意见:一是在职法律硕士的选题是不是来自工作实际、满足工作需求;二是论文中期考核、材料和数据的收集是否需要调研或召开座谈会,工作单位应出具意见;三是论文开题、中期和答辩,委员会中都应有实践部门的人员参加。

    “教指委”委员、武汉大学研究生院常务副院长周叶中教授主持了“在职攻读法律硕士教育办学需求分析与招生管理改革”专题的发言和研讨。华东政法大学杨忠孝教授作了题为《在职法硕招生改革的若干设想》的发言。他认为在职法律硕士招生目前存在的很多问题都是共性问题;法律硕士教育的培养过于零散;他还强调法律硕士的培养中应当注重法律伦理和法律方法的教学,在招生环节实行限额管理,优进劣退。最后他提出了四点建议:一是进一步发挥传统法硕教育单位在政法干警队伍建设中的主渠道作用;二是借鉴教育硕士、MPA等的限额管理政策,在采取限额管理的同时对于有能力保证培养质量的院校给予更为灵活的限额管理标准;三是适度改革招生政策,结合卓越法律人才培养计划的实施,发挥在职法硕教育在高端人才与中西部基层法律人才培养中的重要作用;四是认真研究在职法律硕士同时取得学历证书和学位证书问题。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杨宗辉教授作了题为《改革创新招生培养方式,大力培养中西部在职政法人才》的发言。他阐述了中西部欠发达地区法律人才奇缺的几大原因:历史原因、教育资源现状以及毕业生就业自主选择,认为在全国范围内中西部欠发达地区和东部发达地区的法律硕士培养问题不能一刀切,应当因地制宜制定不同标准并形成东西部对口帮助的机制。最后,他还提出应当制定西部在职法律硕士人才中长期培养方案,针对中西部制定专门的政策,根据需求制定具体实施方案。西南民族大学王允武教授作了题为《扩大在职法硕招生院校范围的思考与建议》的发言。他提到了西部法律人才奇缺的严重问题,认为法律人才培养理念与乡土中国治理转型需求脱节、学生缺乏应有的乡土法律服务实践能力训练、学生地方性知识与技能积累不足、培养目标不适应基层司法机关需求等问题应当得到充分的重视。同时,他指出目前的在职法律硕士培养体系难以满足西部地区对高层次法律人才的需求,而授权西部(民族)院校开办在职法律硕士培养是非常紧迫的问题,并对其可行性进行了论证。

    主题发言之后,周叶中教授进行了简要总结,对法律硕士招生提出了具体的意见和建议。他认为,在法律硕士招生体制的各个环节与层次中,入学考试方式的规范和改革,尤为重要;法律硕士入学考试应侧重对考生“习法潜力”的考核与评估,应对考生法律能力加以综合性检验;要拓宽招生的自主渠道,建立形式多样、监控有力、运行透明的录取选拔机制,在扩大和提高在职人员录取比例的同时,对优秀者可实行推荐免试的办法;录取在职人员要根据职业能力评估、申请报告、推荐报告、学业成绩、业务实绩、复试表现等各方面的综合指标,进行最终考核确定是否录取。

    论坛筹备工作得到各法律硕士培养单位高度重视,共提交会议论文50篇。秘书处将论文汇编为《第六届法律硕士论坛论文集》,提交论坛供各参会单位研讨参考。

    12月30日上午,召开第三届“教指委”第二次工作会议。主要议题:一是研究讨论国务院学位办《关于加强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案例的教学和案例库建设工作的意见(征求意见稿)》,二是研究关于委托北京麦可思人力资源信息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开展《全国法硕毕业生就业现状与能力评价跟踪调研项目》,三是研究讨论制定《关于进一步加强在职攻读法律硕士培养工作的意见》,四是研究规范法律硕士学费收入使用,加强法律硕士经费投入有关工作。“教指委”委员丁露、韩大元、董文濮、潘剑锋、周叶中、王军、叶青、霍存福、王健、李力、林秀芹、胡鸿高、夏新华出席会议;教育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主任李军出席会议,并介绍了该中心计划在部分“教指委”开展相关工作的情况。姜晶副秘书长、中政委刘波、最高检王卫东、中国政法大学费安玲教授以及秘书处王红、郝晓明、吕伟耀列席了会议。

    经研究,会议形成以下议定事项:

    一是同意与教育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合作,建设“教指委”法律硕士案例库,以及与之配套的示范课,规范法律硕士培养方案中实践必修环节相关课程,共享课程资源,并由秘书处制订工作方案组织实施。

    二是研究制订《进一步加强在职攻读法律硕士专业学位培养工作的意见》,重点是改进招生组织和管理工作、推进订单式培养,规范学位论文的类型、标准和要求,加强管理,保证培养质量。

    三是原则同意在全国法律硕士培养单位开展《法律硕士毕业生就业现状与能力评价项目工作方案》。评价指标要进一步突出法律硕士工作特点,修改完善工作请霍存福教授汇总研究。秘书处与委托单位商谈具体开展事宜,2013年启动实施。

    四是规范“教指委”工作经费。从2013年起,每年8月份“教指委”印发交费通知,各培养单位于9月份内按每单位每年1万元交纳工作经费,以确保“教指委”及秘书处工作的正常运转。工作经费仍由中国人民大学财务处代为管理。

    五是明确提出法律硕士学费使用的意见。为保证法律硕士培养质量,进一步加大法律硕士办学经费的投入,经研究,各培养单位收取的各类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学费,应按不低于学费总额70%拨付给法学院或校内法律硕士培养机构,专门用于法律硕士培养工作。此意见将列入法律硕士水平评估办学条件一级指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