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 者:
王萍,女,中国政法大学法律硕士学院 教授
摘 要:相互保险组织是各国普遍存在的一种保险业运营主体,其性质多为非营利组织,但各国在样态以及监管要求上适用的规则大有不同。我国在2015年以来陆续审批设立了几家相互保险社,又于2022年批准筹建渔业互助保险社,非营利保险的发展丰富了保险业态,而仅以营利保险为调整对象的《保险法》显然已无法满足制度供给的需求。本文试图通过对日本相互保险规范架构的展示,梳理非营利保险从商法典到保险法,以及由专业性行政规范调整的制度层级安排。从公保险和私保险的基础分类,到营利保险和非营利保险的性质界定,再到非营利保险如何准用保险法、商法总则、公司法的相关制度,以及非营利保险向营利保险的转化,均为未来我国立法可借鉴之处。也必将有助于专业化互助保险社的设立、网络互助平台监管规则的确立、和多类型互助保险组织的承认。
关键词:私保险营利性保险非营利保险; 相互保险公司相互保险组织
来 源:《中国政法大学学报》 2022(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