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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许身健教授率团成功访问美国和加拿大

发布日期:2019-10-24 作者: 点击:

2019年10月13日至20日,法律硕士学院院长许身健教授率团访问美国纽约大学、天普大学和加拿大蒙特利尔大学及美国Pepper Hamilton律师事务所。代表团成员包括法律硕士学院刘保玉教授、陶乾副教授和石亚淙博士。

10月14日,代表团访问纽约大学法学院。纽约大学法学院亚美法研究所学术主任Jerome A. Cohen教授(柯恩)、执行主任Katherine Wilhelm教授(魏梦欣)、高级研究员Ira Belkin(伯恩敬)、研究员Elias Blood-Patterson、研究员Allen Clayton-Greene、研究员 Gao Yuan等接待了代表团一行。


代表团与纽约大学法学院交流

Jerome A. Cohen教授代表纽约大学法学院对中国政法大学法律硕士学院代表团的到访表示热烈欢迎。他回顾了纽约大学法学院亚美法研究所与中国政法大学法律硕士学院的合作历史与合作成果,期待未来以具体项目为依托,与法律硕士学院进一步开展多学科多领域的深入合作。

许身健院长感谢纽约大学法学院的热情接待。他向美方介绍了法律硕士学院的发展历史、办学特色、师资队伍和生源质量等情况,欢迎纽约大学教授到法律硕士学院开设短期课程和讲座,法律硕士学院愿意提供工作生活方面的各种支持。美方对此表示高度认同,愿意全力推进相关项目的落地与实施。

双方就法律职业伦理问题展开热烈讨论,共同探讨如何在法律职业伦理教育方面开展进一步的合作。Jerome A. Cohen教授表示,愿意为法律职业伦理教学提供师资支持,期望通过法律职业伦理教育,进一步提升法律共同体的职业素养。双方进一步讨论了法律职业伦理课程的开设方式,探索通过案例教学,把法律职业伦理课程讲授得更加贴合实际。

应美方Katherine Wilhelm教授邀请,刘保玉教授向美方介绍了中国民法典的编纂情况。双方就民法典编纂过程中遇到的难题进行了热烈讨论。陶乾副教授就知识产权课程和知识产权法律诊所的设置问题与美方进行了充分讨论。石亚淙博士与美方代表交流了复合型人才培养的经验和课程设置思路。会谈中,双方都期待依托纽约大学亚美法研究所和法律硕士学院的交流项目,进一步就共同关心的问题开展纵深合作,并就教师访学、学生交换等事项达成了共识。正在纽约哥伦比亚大学法学院访学的我校法学院袁钢副教授也应邀参加了此次交流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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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身健院长向纽约大学法学院Katherine Wilhelm教授赠送纪念品

10月16日,代表团访问美国天普大学法学院,并与天普大学法学院院长Gregory N. Mandel教授、助理院长John W. Smagula教授、法律援助中心Spencer Rand教授、校友事务副主任Deborah M.McCreery教授、亚洲区招生主任、中国区校友会秘书长王伟女士等进行了会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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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表团与天普大学法学院座谈

会谈中,许身健院长回顾了与天普大学法学院合作的历史,期待进一步扩大交流领域,在教师交流、短期课程之外,重点针对学生培养问题与天普大学法学院加强合作。

天普大学法学院教师对此表示热烈欢迎,John W. Smagula教授介绍了天普大学LLM项目的发展历史以及目前在中国的招生情况,期待更多中国学子申请该项目。王伟女士详细介绍了天普大学已经相对成熟的LLM联合培养项目,该项目可让学生在3-4年内取得中国政法大学和天普大学两个法律硕士学位。双方就相关项目合作细节进行了商议,并表示将尽快启动该项目的宣传和招生工作。王伟女士进一步介绍了天普大学的访问学者、青年教师培训等项目,邀请法律硕士学院青年教师到天普大学进行访问学习。

 Spencer Rand教授详细介绍了天普大学法学院法律实践课程和法律诊所课程的开设情况。双方就法律诊所课程的开设目的、开设历史、开设方式、开设规模等进行了广泛讨论,并就天普大学法律诊所的运行情况进行了深入探讨。作为最早参与中国法律诊所教育的专家,许身健院长介绍了中国法律诊所目前的发展情况,并就如何进一步提升中国法律诊所的质量问题与美方进行了热烈讨论。

 Deborah M.McCreery教授介绍了天普大学的校友联络工作情况。天普大学定期给校友邮寄刊物,并举行年度校友聚会。这加强了校友的凝聚力,加深了校友对法学院的感情,在推动与校友的沟通联络以及院刊的筹办方面,提供了可资借鉴的宝贵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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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身健院长向天普大学法学院院长Gregory N. Mandel教授赠送纪念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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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普大学法学院交流会与会人员合影

10月17日,代表团参观了费城知名律师事务所Pepper Hamilton,并与Kelly Tillery、Frank Devine、Matt Adler、Mike Reed、曾莹等不同领域的著名律师和合伙人展开深入交流。

许身健院长介绍了法律硕士学院的基本情况,与各位律师、合伙人就美国教育的优势和面临的问题进行了广泛深入的交流,并邀请各律师、合伙人到中国政法大学法律硕士学院开设讲座,进一步加强理论和实务的联系,探索法律实务课程的新模式、新思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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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表团访问费城Pepper Hamilton律师事务所

各律师、合伙人结合自己讲授实务课程的经验,介绍了实务课程的讲授模式,讨论了律师作为兼职教授应当具备的素质,指出律师开设实务课程的重要目的在于为学生展示最真实的司法实践。双方就法律职业伦理问题进行了深入交流,认为法律职业伦理是指导律师如何与客户沟通的重要问题,在律师行业亟需法律职业伦理的培训和建设。陶乾副教授就律师与大学教师如何共同开设实践课的问题与各律师、合伙人进行了进一步的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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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身健院长向Pepper Hamilton律所赠送纪念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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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表团参观Pepper Hamilton律师事务所

10月18日代表团访问加拿大蒙特利尔大学法学院,双方围绕民法典编纂以及审判文书上网问题进行了学术研讨。蒙特利尔大学法学院副院长Pierre Larouche教授、Gautrais Vincent 教授、Tremblay Hugo 教授、Morin Michel教授与我院教师进行了学术交流。Morin Michel教授主持了此次活动。

刘保玉教授做了有关“中国民法典物权编的立法情况与完善建议”的主题演讲。刘保玉教授首先介绍了中国民法典编纂的进展情况。他指出,人格权、侵权责任独立成编,被认为是中国民法典体例编排上的最大亮点。接着,刘保玉教授介绍了物权编草案二审稿的编章结构安排,指出了物权编草案相比于现行《物权法》的变化。随后,刘教授介绍了物权编草案前三章的编制体例和内容的修改与完善,包括编章体例、物权客体的规定、物权法定原则表述的缓和、物权公示公信原则的完善、特殊动产的物权变动规则等方面。最后,刘保玉教授针对所有权、用益物权、担保物权、占有等几个部分的规定,分别介绍了草案中的主要修改内容以及立法中的争议,并给出了进一步完善的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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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保玉教授在蒙特利尔大学作主题发言

    陶乾副教授在发言中首先介绍了新中国成立以来有关民法的立法情况,尤其是上世纪八十年代初几份民法草案的篇章结构,介绍了民法草案和民法通则中与知识产权有关的条款。通过对中国民法通则的产生背景以及我国知识产权制度的立法进展的介绍,分析知识产权规则在民法中所扮演的角色。她指出,目前中国已经形成了完备的知识产权制度体系。在当下我国民法典编纂过程中,围绕民法典是否应当保护知识产权编,学术界存在不同观点。支持知识产权入典的观点主要集中在民法内部体系、立法成本、当下立法背景、入典意义等几个角度,而反对观点主要集中在知识产权规则的不稳定性、部分规则具有一定的公法色彩、抽象出知识产权一般性规则的难度这三个方面。

陶乾副教授在蒙特利尔大学作主题发言

陶乾副教授发言结束后,蒙特利尔大学法学院副院长Pierre Larouche进行了点评。他首先分享了加拿大知识产权法的立法情况以及魁北克民法典如何处理其与知识产权规则的关系。一般而言,知识产权由联邦法进行规范,而商业秘密是由州法来规范,不正当竞争法中的部分内容交由各省来决定。Pierre Larouche教授进一步就商业秘密规则如何与魁北克民法典互动做了说明,他还分享了德国和法国将知识产权法独立成典的理由。此外,他还就具体的制度规则做了介绍。他说,商标法领域有惩罚性赔偿制度,因为联邦法对此做了规定。但专利法领域没有惩罚性赔偿制度。

许身健院长的演讲题目是裁判文书上网带来的法律问题。许身健院长首先肯定了裁判文书网上公开对于促进司法透明度的积极意义。接着,他提出了裁判文书上网引发的问题,包括制度方面、公开文书资源运用方面、被遗忘权方面、技术方面、立法方面、以及其他诉讼文书和笔录的公开方面等。许身健院长表示,要以伦理原则为指导来应对裁判文书上网带来的问题。法律伦理要求我们所掌握的不是规则,而是一个做决定的好程序,因为规则和信条都是变化的,给予一个做出困难决定的程序才是宝贵贡献。最后,许身健院长强调,在不同价值取向发生冲突时,进行选择的元规则要优先保护人的安全,慎重对待生命伦理,不得毁损人性的价值。而实现以上要求的必要方式,就是要加强问责机制,提高惩戒的力度。

许身健教授在蒙特利尔大学作主题发言

许身健院长发言结束后,蒙特利尔大学Vincent Gautrais教授进行了与谈。Vincent Gautrais教授首先介绍了加拿大的司法公开情况并做了分析。他认为,线上的判决公开与纸质判决线下公开在功能上具有等同性,但对于线上公开而言,信息网络技术的运用使得信息的获取更为便捷的同时,也带来了一些法律问题。在坚持司法公开原则的前提下,通过技术来做一些适当的调适。比如,在加拿大不允许搜索引擎抓取整个判决的所有细节。伴随着人工智能技术的发展,对于网络上对裁判文书中所包含的身份信息等内容的使用,应该设定更高的限制标准。

    石亚淙博士接着进行了与谈。石亚淙博士首先从刑法适用的角度,发表了对裁判文书上网的看法,并分析了文书上网的必要性。石亚淙博士指出,法律不是靠明确的条文来表现,而是在一个个案件的判决中清晰地展示出来。刑法只有运用到现实生活中才具有意义,而判决书、起诉书正是对刑法的生动解读。因此,判决书、起诉书应当公开,而且要具有合法性、合理性以及明确性。此外,石亚淙博士表示,文书上网不仅要考虑一般预防,也不能忽视行为人再社会化的要求。罪犯也是社会成员,如果公开的范围严重影响了被告人重返社会的机会,则必须在公开时对个人信息进行去隐私化处理。

 石亚淙博士在蒙特利尔大学作主题发言

在学术交流活动之后的讨论环节,中加学者围绕民法典编纂的章节体例、知识产权惩罚性赔偿、互联网个人信息保护、被遗忘权等法律问题,进行了深入的交流。双方围绕各国裁判文书公开情况、裁判要旨撰写情况等相互介绍了经验。

我院代表团与蒙特利尔大学法学院与会教授合影

    我校与蒙特利尔大学有着多年的友好合作。本次会议进一步加强了双方学者的交流,亦是对外传播法治发展经验的成功尝试。

本次出访成果丰硕,代表团圆满完成了出访任务。此次访问进一步拓宽了法律硕士学院国际学术交流渠道,拓展了国际化视野,提升了学院的国际影响力,将学院的国际化办学水平又向前推进了一步。

 

 

 

 

(撰稿人:石亚淙、陶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