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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法律硕士学院十五周年院庆系列活动之午间系列沙龙(三十)"执行过程中抵押权、租赁权与标的物处置的冲突与辨析"成功举行

发布日期:2020-09-24 作者: 点击:

法律硕士学院十五周年院庆系列活动之午间系列沙龙(三十)于922日在学院路校区科研楼B205会议室如期举行。本次午间沙龙活动学院邀请到北京市石景山区人民法院执行局局长高雪林法官和执行局速执团队团队长赵蕾法官作为主讲嘉宾,以执行过程中抵押权、租赁权与标的物处置的冲突与辨析为主题,给大家带来了精彩的分析与讲解。法律硕士学院实践教学部赵霞老师担任本次活动主持人,副院长刘智慧老师、学院各教研部专任教师、各年级学生共同参与了这场有关学术与实践、交流与融合的沙龙活动。


沙龙伊始,主持人赵霞老师对主讲嘉宾进行了介绍,并针对本次研讨主题进行了简要的分析和问题引入。


紧接着,高雪林法官首先表达了他在从事执行工作之后,在工作中感受到的执行的变化。他提到:与过去的执行工作相比,近几年,执行有了多种监督程序,例如执行复议、检察院执行监督等。这种变化使得执行程序越来越规范,权利人获得救济的途径也越来越多。同时,逐步细化的法律规范致使执行效率下降很多。这也是法律发展完善的必然过程,效率与公平之间的关系也值得深度思考。


其次,高雪林法官指出,针对被执行人提出的各种异议,首先要坚持依法办理,认真处理执行过程中出现的各种异议。在此基础之上,要尽快推进执行,努力使申请人的权利尽快变现。

随后,赵蕾法官为大家详细介绍了由该法院所执行的一个具有代表性的案例。根据这个案件,赵蕾法官为大家梳理了该院在处理查封与执行标的物上的租赁权之间的关系以及租赁权与抵押权之间关系的做法。对此,赵蕾法官强调,执行实际进行过程中,在处理租赁合同与抵押权之间的关系时,重点在于审查租赁合同是否真实有效。


在赵蕾法官分享过该案例之后,高雪林法官总结到:当抵押权和租赁权发生冲突时,要根据权利设立的先后进行处理。其中,对权利真实与否的认定尤为重要。而对于当事人是否具有合法有效的租赁权的认定,一般会从合同本身、租金支付情况、以及是否现实占有租赁物这三个方面进行考量。随后,高雪林法官又给大家分享了一个全国十大执行案例。该案例反映了执行过程中对涉及民生基本生活权利问题的执行标的物与申请人权利之间的平衡。高雪林法官说到,法院在执行过程中,最理想的状态即为前后权利都能得到救济,然而,这种理想状态并不能轻易达到。当这种状态无法实现时,必然要依法进行先后顺位。

活动进行过程中,参会老师与高雪林法官和赵蕾法官针对续签的租赁合同与抵押权之间关系的处理进行了热烈的讨论。乌兰老师进一步提出对“占有”该如何认定的问题。刘炫麟老师、李琳老师相继对在具体执行过程中法院对于租赁合同的认定与学理上对于租赁合同认定之间的差异发表了自己的看法与见解。


高雪林法官表示,通过老师们所分享的观点,他深刻感受到司法实践工作人员与学术研究人员思考问题的差异性,非常高兴能够和各位老师们进行这样的学术交流活动。

除此之外,老师们还与两位法官针对“借名买房”、“借名买车”等案件中出现的执行异议问题进行了深入地分析与交流。随着沙龙过程的不断推进,各位与会老师思想的火花不停地碰撞,思考问题的角度与方向来回切换,整个活动氛围轻松有趣,可谓一场自由、又有深度的学术会谈!


沙龙最后,主持人赵霞老师对两位法官给大家带来的内容丰富的讲解以及老师们所提出的问题与讨论进行了精要的点评和总结,刘智慧老师再次感谢高雪林法官和赵蕾法官的倾心分享。沙龙会议在一片热烈的掌声中圆满结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