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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法律硕士学院十五周年院庆系列活动之青年学术论坛(一)民法典与周边——第一场“民法典与刑法”圆满举行

发布日期:2020-10-29 作者: 点击:

20201027日下午,中国政法大学法律硕士学院青年学术论坛第一场圆满举办。本次论坛以民法典与刑法的关系为主题,北京大学法学院副教授、博士生导师、北京大学刑事法治研究中心副主任江溯和北京大学法学博士后研究人员、日本东京大学法学博士张梓弦担任主讲人,民商经济法学院吴香香副教授、刑事司法学院夏伟博士、法律硕士学院徐然副教授、李琳博士和潘文博博士进行与谈。本次论坛由法律硕士学院公法教研部副主任石亚淙主持,法律硕士学院副院长刘智慧教授及多名教师和学生也共同参与此次学术交流。


论坛开始,由法律硕士学院院长许身健教授做了开坛致辞。他对论坛的开启表示热烈祝贺,对论坛嘉宾表示欢迎和感谢。许身健指出,目前中国面临重要转折期,即将迎来建党一百周年,中国社会面临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重要节点,在这个承前启后的伟大时代,青年一代承担着光荣的责任与使命。青年学者对中国政法大学的事业发展同样担负着光荣使命。当下,国家、社会和学校都寄希望于青年一代。思想不朽,学术不朽,而法学学术思想和传统文史思想不同,它既要深刻解释这个世界,也要治理和规制这个世界,让世界更加美好。青年论坛的意义就在于法硕学院这个年轻的学院开启了青年学者做主力、唱主角的年轻论坛,我们希望为他们搭建好舞台,让思想的魅力和学术的魅力像火炬一样代代相传。


论坛研讨环节正式开始后,主讲人江溯副教授以不法原因给付与财产犯罪为主题开启了本次交流,他从不法原因给付的含义、不法原因给付与侵占罪、不法原因给付与诈骗罪、不法原因给付与抢劫罪四个方面展开报告。他提到,不法原因给付的法律后果主要是排除给付人的不当得利返还请求权和所有物返还请求权,但在给付人因受到受领人的欺骗而实施不法原因给付时,给付人并不丧失损害赔偿请求权。在谈及与诈骗罪的关系时,他重点强调了明知是假毒品而贩卖和设置圈套诱骗他人参赌获取钱财两个方面。随后,江溯副教授以赖忠等故意伤害案为例进行了详细分析,他指出,法院认为被告人赖忠索回的财物仅是自己输掉的赌资,主观上不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不符合抢劫罪的构成要件,不构成抢劫罪,但这样的认定有问题,该案符合不法原因给付的成立条件,赖忠已经丧失了不当得利返还请求权和财物返还请求权,财物被追缴之前属于赢钱的人。最后,江溯副教授提出了一个开放性的设问,即甲乙丙与丁赌钱,三人均输给丁3000元,如果甲将9000元赌资全部从丁处抢回,则甲构成抢劫罪,但如果甲只是将自己输掉的3000元抢回,那么甲如何定罪?他表示,按照不法原因给付的理论,财物的所有权都归丁,不管是抢回9000元还是3000元,这两种行为都没有区别,甲都构成抢劫罪。


主讲人张梓弦博士结合民法的相关规定,对侵害名誉类犯罪进行了的深入细致的解释。他首先提出了名誉内涵,即名誉包括外部的名誉(社会的名誉),内部的名誉和名誉感情(主观的名誉)三类,其中外部的名誉又分为规范的名誉和事实的名誉,在刑法理论中,因无法找到统一的基准,因此后两类不在保护范围之列。随后,张梓弦博士提到名誉权的侵害模式以捏造事实为核心,刑法中的侵害名誉类犯罪包括侮辱罪与诽谤罪,诽谤罪的构成要件又以“捏造事实”限定。此种立法模式间接导致在刑法解释论层面的问题主要集中在诽谤罪中的“捏造事实”这一构成要件要素上,而学界一般认为捏造是指无中生有、凭空制造虚假事实“,而对捏造事实的解释学层面的可能并无更深的探究。接下来,张梓弦博士从隐私性与规范性展开讨论名誉权的双重属性。通过比较《民法典人格权编(草案)民法室室内稿》到《民法典》关于名誉权条文的演变,通过对《日本刑法典》、《瑞士刑法典》相关条文的解释,他指出我国刑法所规定的诽谤罪的立法例与《民法典》的立法倾向存在一定的价值取向差异。这一方面彰显了刑事立法较之于民事立法的滞后性,另一方面也表明,在我国现行刑法的侵害名誉类犯罪体系下,有必要重新反思名誉是否可能具有多重属性,不同的属性应怎样纳入至不同的条款进而被具体地加以保护。


在与谈环节,民商经济法学院吴香香副教授提出了民法学界物权行为理论的热点问题,并从侵权责任不法性角度发表观点,侵犯一般人格权的不法性需要进行法益衡量的积极判断。刑事司法学院夏伟博士分享道,从20世纪90年代中期我国进入刑事立法的活跃期,刑法的活跃与民法相对沉寂之间会产生一定的交叉和脱节问题,如在2017年《民法总则》前在民法中找不到个人信息相关概念,而2009年《刑法修正案(七)》就有了相关说法。他还提出同样是不法原因给付,在刑民领域研究的结论可能不同,并结合具体案例强调在研究财产犯罪时很重要的一点是要区分占有和管理。法律硕士学院的三位老师依次发表看法,李琳博士谈了对《民法典》第1025条的看法,此处之免责在民法中若以为公共利益为前提则适用范围较窄,还提出了他人所有与他人占有的问题。徐然副教授从检察官学院的工作经验出发,提出了不法原因给付在实务中存在不法原因无法确证等问题,潘文博博士以紧急避险为例解释了民法和刑法的关系在总论中的体现,并以德国割包皮案为例阐述了刑事判决引发民法修正的情况。与谈后,主讲人江溯副教授和张梓弦博士依次进行了回应。在提问环节中,李晓老师、涂欣筠老师和黄健老师分别从捞人诈骗、名誉权期待和证据法角度发表看法,全场进行了深入的互动交流。



最后,主持人石亚淙总结本次论坛,既讨论了宏观的架构也讨论了具体的问题,既讨论了法学理论也讨论了司法实践,既讨论了中国法律规定也讨论了国外的法律规定,解决了很多问题也碰撞出了新的火花,期待今后继续就相关问题深入研讨。至此,本次论坛圆满结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