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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法律硕士学院十五周年院庆系列活动之青年学术论坛(三)民法典与周边——第三场“民法典与行政法”顺利举行

发布日期:2020-11-27 作者: 点击:

20201124日下午,中国政法大学法律硕士学院青年学术论坛“民法典与周边”第三场圆满举行。本次论坛聚焦民法典与行政法,围绕“《民法典》中的行政法因素”“《民法典》时代行政法与民法的交融和互动”“姓名权保护的公私法维度”三个主题进行学术交流。本次论坛由中国政法大学法律硕士学院宗婷婷老师主持,院长许身健教授致辞,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胡斌老师、对外经济贸易大学法学院孔祥稳老师、中国政法大学诉讼法研究院师资博士后陈锦波分别作为各个主题的报告人,北京交通大学法学院尹婷老师、中国政法大学法律硕士学院陈希老师、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博士后戴杕、中国政法大学民商经济法学院于程远老师、北京科技大学文法学院师资博士后宋烁、中国政法大学法律硕士学院乌兰老师对主题报告进行评议。


论坛伊始,法律硕士学院院长许身健教授致辞。他认为,民事权利的实现不能仅仅依靠私法,而是需要私法和公法共同发挥作用。在保障权利上,《民法典》与行政法可以相互配合,协同发力,共同保障民事权利。法律学者不能以孤立、封闭的视角看待社会实践,现实的法律问题往往不会呈现为单纯的民法问题或者行政法问题。他鼓励青年学者要深入思考,关注现实,不能囿于所谓“专业槽”这样的狭隘本学科意识,走出单一学科的傲慢与偏见,而要以跨学科、跨部门法思维来思考问题,做到既能解释清楚问题,又能推动现实问题的解决。最后,他预祝此次青年学术论坛取得圆满成功。


主题一 《民法典》中的行政法因素

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胡斌老师对该主题进行了汇报,他认为《民法典》体现了诸多公法因素,预示着行政法时代的到来。他以动物园人脸识别案作为引子,在该案中,野生动物园将年卡用户的入园方式从指纹识别变为人脸识别,年卡用户郭兵认为人脸信息属于高度敏感的个人信息,不同意野生动物园收集其人脸信息,为此将动物园诉至法院。法院判决认为,双方在办理年卡时,约定采用的是以指纹识别方式入园,野生动物园采集郭兵及其妻子的照片信息,超出了法律意义上的必要原则要求,故不具有正当性。


胡斌老师认为,由判决中提到的“必要原则”可以联想到行政法上的比例原则,这意味着民事判决中含有公法因素,动物园作为更强地位的主体,不能自由、任意地制定规则,应当受到公共精神的约束。胡斌老师提出目前已经存在私法公法化的趋势,主要表现为平等、自由和意思自治不再是民法的唯一追求,《民法典》中规定了具有强制色彩的公法义务、公法权力、公法责任、公法秩序和公法精神。他认为,《民法典》引入行政法元素具有深厚的时代背景:第一,行政国家的出现,行政权力渗透已经渗透到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第二,自由主义遭到的挑战,不能完全放任市场发展,国家应当进行适当干预防止市场失灵;第三,公共利益的维护,《民法典》屡次出现“公共利益”一词,公共利益在价值体系中的地位越来越高;第四,经济社会的公共性凸显,随着社会的发展,人与人之间的联系越来越密切,导致经济生活的许多方面成为公共场域,即大家共享某种资源,比如共享单车,共享意味着这不仅仅关乎个人利益,还应注重维护公共性;第五,经济社会发展导致部分主体权力化,主体之间不平等性加剧,阿里巴巴、腾讯等大数据平台,能量极大,甚至扮演准政府、小政府的角色,如微博删除用户言论的行为具有强烈的公权力色彩,用户难以对抗,因为用户已经签订许可协议,约定平台可以删除不适当言论,而不适当言论的判定权由平台掌握,用户协商的空间较小。因此,纯粹的意思自治难以规制权力化主体,传统的契约方式不能解决当事人之间的不平等。

接下来,胡斌老师从立法原则、监护制度、法人制度、民事法律行为、物权制度、合同制度、人格权制度、婚姻家庭制度、继承制度、侵权责任制度十个方面梳理了《民法典》中的行政法元素。对于民法法律部门而言,行政法元素的融入有助于公法精神、原则与私法的结合,处理好民法与行政法的衔接,防止公益与私益失衡、强制与自治失序。对于行政法法律部门的意义是行政立法可以落实民法典,完善行政法体系,且行政执法和行政诉讼可以准用民法典规则。

受胡斌老师报告的启发,北京交通大学法学院尹婷老师提出了以下三个问题,进一步引发在场老师和同学们的思考:第一,《民法典》在多大范围内有必要引入行政法元素,既然《民法典》在十个方面均体现了行政法元素,这些体现行政法元素的规范是否应当在性质、功能、地位、效力上有所区别。第二,体现行政法元素的规范在多大程度上影响民事法律关系,当违背规范需要承担公法后果,如行政罚款,撤销行政许可,这是否会影响民事法律关系的效力。而私法后果不可能全有或全无,而在全有或全无之间需要法官的自由裁量,公法能否为司法裁量的标准提供价值上的依据。第三,在程序上先行政后民事的做法是否可以应对现实中越来越复杂的法律关系。中国政法大学法律硕士学院陈希老师从民法角度对民法和行政法的关系进行了阐述,认为在行政法规范中寻找民法规范也是进行交叉研究的重要切入点。在座各位老师对尹婷老师和陈希老师提出的疑问纷纷发表自己的见解,虽未有定论,但思想的碰撞足以令人受益匪浅。


主题二 《民法典》时代行政法与民法的交融和互动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法学院孔祥稳老师分别论述了传统时代与《民法典》时代行政法与民法的交融和互动。传统上,行政法对民法的影响包括:一是,行政机关为民事权利的实现提供法律确认,典型的如登记行为;二是,行政法规范对合同效力的影响,《合同法》第52条规定,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合同无效;三是,行政规制标准可能影响侵权责任的构成,行为人符合行政规制标准虽然不能当然免除侵权责任,但可以作为依据,结合其他因素进行综合考量。相应的,民法也对行政法领域产生了不少影响,最直接的体现便是行政法准用民法规则。如在国家赔偿责任方面,《民法通则》第121条规定,国家机关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执行职务中,侵犯公民、法人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一些学者认为,只要《国家赔偿法》没有规定的,则可以适用上述规范。除此之外,《行政诉讼法》脱胎于《民事诉讼法》,同理,《行政诉讼法》没有规定的,适用《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


到了《民法典》时代,行政法与民法之间的关系更为复杂,基本特征是交融增加,互动增强:首先,《民法典》中增加了大量含有“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字眼的条文,这使得大量公法规范介入民法领域,行政法律规范成为民法的渊源,进一步增加私法关系的公共性。孔祥稳老师认为这种变化的原因可能是《民法典》删去了《民法通则》中关于民事活动应当遵守国家政策的条款,需要导入引进公法规范的渠道。其次,《民法典》直接设定行政机关的义务,包括消极不干预的义务和积极作为义务,积极作为义务条款可分为两大类,一类是与行政机关的行政职权无关的义务规范,此时行政机关作为民事主体,另一类则是为行政机关设定行政法上的职权或义务规范,前者如第1010条规定的防止性骚扰的义务,后者如总则篇监护制度中关于民政部门职权的规定。

《民法典》为行政机关设定义务相当于扩大了行政法的渊源,其正当性需要进一步探究,虽然行政机关的义务可以来源于法律,而法律无疑包括《民法典》,但是《民法典》第二条规定了其任务是调整平等主体之间的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这是否包含设定行政机关的职责需要深思。

针对孔祥稳老师的报告,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博士后戴杕老师结合案例点明了民法和行政法交融和互动中存在的突出问题。中国政法大学民商经济法学院于程远老师结合三个相关热点话题进行评议。一是是个人信息保护问题。传统民法虽能通过主张隐私权保护个人信息,但民事主体只有受到侵害才能起诉,难以起到前端保护的效果,只能实现终端保护。二是职业打假问题。针对行政执法存在的漏洞,职业打假人可以督促商家保障产品质量,从而实现民法对行政法职能的补充,但是从中谋取利益的职业打假行为被视为严重挑战诚实信用原则,不能得到司法实践的认可,目前只允许在食品安全领域打假,这其中更多的是基于政策的考量,而不是法理。三是防止家庭暴力。公权力的介入可以在民事诉讼中起到证据的作用,且人身安全保护令不同于其他的民事责任,能够直接限制施暴人的人身自由,体现了公法与私法协同并进,交互融合。


主题三 姓名权保护的公私法维度

中国政法大学诉讼法研究院师资博士后陈锦波从姓名权保护这一微观角度切入,分析公法和私法的互动关系。他总结了公法保护和私法保护的三点区别:一是防御对象。公法需要防御公权力机关,防止政府权力无限膨胀而侵犯公民权利,而私法的防御对象是除了权利人以外的所有私主体。二是需平衡的利益。公法平衡公共利益和个人利益,而私法平衡私主体之间的利益。三是应遵循的程序要求。前者要求公权力主体承担更重的义务,而后者的各个主体之间权利义务基本相当。


他认为,对于公民姓名权,行政机关负有消极不干预和积极促进的双重保护义务。一方面,行政机关不得任意干预公民姓名权,只有在公民姓名权的行使损害公共利益时,行政机关才能介入,但如何理解公共利益仍然是行政法上的难题。另一方面,行政机关还担负有增进公民姓名权实现的积极义务,当公民合法请求登记或者变更姓名,行政机关应当认真履行,不得随意以增加行政成本为由妨碍公民姓名权的实现。

中国政法大学法律硕士学院乌兰老师以自己亲身经历的困惑阐述了对该主题的理解。在她看来,行政机关不得以技术手段可以解决的问题为理由而限制公民行使姓名权,不过正在进行的程序可以作为正当理由。北京科技大学宋烁老师针对姓名权行使的限制标准和相关问题进行了阐述,主讲人和在座老师对此进行了积极讨论。


本次青年学术论坛对“《民法典》中的行政法因素”“《民法典》时代行政法与民法的交融和互动”“姓名权保护的公私法维度”三个主题进行了系统和深入的交流,明晰了《民法典》与行政法之间交互融合、协调并进的关系,既注重理论层面的探讨,又关注现实问题的解决。至此,本次论坛圆满结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