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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法律硕士学院法律实务系列讲堂(三十五)涉外法律实务专题系列之十二成功举办

发布日期:2023-09-08 作者: 点击:

 

2023年9月6日,法律硕士学院法律实务系列讲堂第三十五期(涉外法律实务专题系列之十二)于海淀校区教学楼0112教室成功举办。本次讲堂主题为“中阿关系新时代下的涉外法治人才培养”。阿联酋文森律师事务所创始合伙人盖森律师为主讲人,法律硕士学院副院长刘智慧教授主持本次讲座,法律硕士学院院长许身健教授,国际法学院史晓丽教授出席并发言,22、23级涉外班同学参加本次讲座。

 讲座开始,刘智慧老师介绍本次讲座嘉宾,许身健院长致辞。许院长指出,目前国家对于涉外法治人才的培养十分重视,学校、学院做了很多工作,应国需,努力培养德才兼备的涉外法治人才。新学期伊始,法硕学院举办涉外法治人才培养讲座,探索中国政法大学法硕学院的涉外人才培养模式。各位同学也要思考未来自己要成为什么样的法治人才,如何成为这样的人才。目前面临百年未有之大变局,新时代有新的挑战,时代呼吁新的涉外法治人才。前段时间“两办”印发的《关于加强新时代法学教育和法学理论研究的意见》,对我国涉外法治人才的培养提出了新的要求。涉外法治人才培养以往关注较多的是欧盟、美国等,其实对于一带一路国家等也要加以关注。现中阿建交即将迎来四十周年,因此对于阿联酋的法律研究及法律实践亦应当引起重视,且非常具有价值。许身健希望涉外律师及国际仲裁方向的同学关注阿联酋法律服务市场,有机会到阿联酋实习及工作。

随后盖森律师结合自身实务经验,从地理位置、法律体系、中东涉外法治、涉外人才培养四个方面,为同学们展开全面分析。盖律师提到,地理位置赋予中东极为重要的战略地位,一直是大国和世界关注的重点,沙特今年正式加入上合组织,这在战略选择上对于沙特和中国都是双赢,而金砖国家扩充成员后中东占据三席位,阿拉伯世界占据五个席位。无论是外交还是经济,中国与阿联酋的联系都在日益深入和密切。

盖律师分析了阿联酋法律体系的四个特点,分别是:其一,政教合一、宗教色彩浓厚的地区,以伊斯兰文化为背景。民商法没有明文规定的情况下法院可以直接引用伊斯兰法。其二,作为英国殖民地,西方法律体系的引入占有重要地位。如DIFC、ADGM使用英国普通法。其三,成文法不健全,法律渊源复杂。宗教传统与西方法律文化的冲突和矛盾一直存在,故而具有不完善性和不稳定性。其四,法律相对统一,因为阿联酋不属于严格的联邦制国家,因此不存在联邦和州立法并行的法律系统。总体而言,在涉外法治方面,阿联酋政府高度重视自身营商环境和国际声誉,不断完善法治化营商环境。

盖律师重点讲述了中资企业海外利益保护存在的痛点,主要表现在四个方面:一是项目前期没有详尽的尽职调查,盲目冲杀,议价能力差,对风险认识不足;二是未能有效融入当地社会和法律环境,预算、雇佣、税收、商务管理问题涌现;三是在完工即做实亏损、不完工面临索赔的情况下,采取拖延战术;四是发生纠纷后,救济能力、选择能力差,救济手段过于单一。盖律师建议,后续中资企业利益保护必须从发展软基建、重视第三方力量和建立多元海外纠纷解决机制入手。

对于涉外法治人才应当具备的素养,盖律师给同学们提出四个方面的建议:一是要有坚实的法律素养;二是要有出色的语言能力;三是要有过硬的专业能力;四是要具备跨学科辩证分析能力、严密的逻辑思维与问题解决能力、多方协调与沟通能力和外部资源统筹与合作能力。

史晓丽教授结合近两年阿联酋地区日益频繁的世界性会议,认为中东地区的地理位置和营商政策无疑是该地区发展的重要因素。而对于想要去中东这种政教合一的地区进行发展的涉外律师,出色的外语尤其是英语无疑是最重要的。史晓丽教授给同学们提出建议:对于中国企业在阿联酋的利益保护,要尽可能从国际法的角度出发,不能仅仅依靠中国法和属地法,要以外促内。

 

在交流环节,盖森律师针对同学们提出的语言学习、实习要求等方面的问题,逐一进行解答,盖森律师建议同学们要敢于挑战自己,避免无效内卷,鼓励涉外方向的学生去阿联酋文森律师事务所进行法律实习。

最后,大家合影留念,讲座在热烈的掌声中结束。

 

 

图 片:黄晓慧  刘雪城

文 字:刘雪城

排 版:胡天翊

初 审:刘智慧、吴   荻

终 审:梁   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