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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蓟门法思法律硕士读书会(三)顺利举行

发布日期:2019-11-08 作者: 点击:

 

20191024日下午,法律硕士学院师生交流系列活动之“蓟门法思法律硕士读书会”第三期活动在学院路校区新1号学生公寓C101举行,本期读书会的阅读书目为德国著名刑法学家克劳斯·罗克辛的著作《刑事政策与刑法体系》,本期读书会由我院教师潘文博发起,共3位法律硕士同学参加。

潘文博老师首先向大家介绍了《刑事政策与刑法体系》对德国刑法学发展的突出贡献以及在世界范围内的影响力,并阐述了向同学们推荐本书的目的。之后,与会同学逐一对《刑事政策与刑法体系》进行报告与评议。

 

 

吴盛文同学首先介绍了德国与中国“刑事政策”概念的不同。其次,简要地回顾了近代以来德国刑法学中犯罪论的发展历史,并重点关注了正犯理论的发展历史。在此基础上,引入罗克辛提出的义务犯理论,指出义务犯理论是刑事政策向刑法学渗透的重要产物。再次,介绍了义务犯理论的主要观点和所取得的成就,包括:处理利用无身份的故意工具的情形、对于无故意主行为的参与行为的处理、参与理论应在支配犯和义务犯中予以不同考虑、区分作为和不作为时引入机能的规范视角。最后,提出了义务犯理论可能存在的一些问题,包括:“不作为犯全部属于义务犯”可能带来处罚的不当,“特别义务是构成要件之前的、刑法以外的义务”这一观点可能给罪刑法定原则带来的冲击,以及在卢曼社会系统论的基础上对“刑法是否应构建在刑事政策之上”这一问题做出了与罗克辛不一致的回答。

 

 

王亚楠同学主要从书名切入,分析了刑法体系与刑事政策二者的关系。李斯特严格区分刑事政策和刑法体系,认为刑事政策的课题不被允许进入到刑法教义学的方法中。刑法教义学所构建的刑法体系虽然有相当的思辨意味,但最终的目的是为了合理地解释现行法,而非一味地讨论“法律应当如何”的立法论问题。因此,刑法教义学和刑事政策学似乎是格格不入的。但罗克辛反其道而行之,允许刑事政策的价值选择进入刑法体系中去。应当认识到刑法体系与刑事政策的不可分性和相容性。

 

肖洁同学提出,李斯特认为刑事政策与刑法体系应该具有不同的目标,因此二者承担着完全不同乃至相反的任务。罗克辛将处理刑事政策与刑法体系关系的重心放在方法论和体系的加工上,这使得有关刑事政策与刑法体系关系的研究不再流于不痛不痒或大而化之的简单概括。它暗示着刑事法律科学不仅要考虑本体论的现实本质,还可能反映本身就处于公共政治争论之中的某一或其他惩罚理论的观念。

报告和评议环节结束后,潘文博老师对大家的报告和评议做了总结,并提出了自己的思考。首先是本书中的“刑事政策”概念。除了与我国语境下“刑事政策”概念的不同以外,罗克辛在书中还根据各阶层机能的不同对此概念进行了重新阐释。其次,本书描绘了罗克辛功能主义犯罪论体系的基本构想。从犯罪论体系的发展变迁过程来看,不法阶层逐渐膨胀,责任阶层由于去主观化和规范化而不断萎缩。对之前的各种犯罪论体系,罗克辛都一一加以批判。在罗克辛的理论体系中,最引人注目的是客观归责理论和答责性理论,但仍然可能存在某些缺陷。再次,罗克辛对刑事政策和刑法体系关系的构想对我国刑法理论的发展也具有重要的启示意义。最后潘文博老师鼓励大家多读书,积极参加学院举办的类似活动,不断积累,为后面的学习及论文打下更坚实的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