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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抗疫”背景下的法律问题——专家在线系列讲坛之“依法治‘疫’:理念、体系与制度”顺利举行

发布日期:2020-02-29 作者: 点击:

在疫情防控期间,法律硕士学院为贯彻落实“不返校,不停学”的原则,配合调整学术交流模式,特别推出专家在线系列讲坛,由各位专家向广大学子分享疫情期间涉及的法律问题。 2020年2月29日上午10点,法律硕士学院经济法教研部刘炫麟副教授通过录制视频的方式在学习通上与师生们见面,开启专家在线系列讲坛第一课。

讲坛开始,刘炫麟副教授从欧洲十四世纪的黑死病讲到元、明时期的瘟疫,再到如今新冠肺炎疫情,从而认为古今中外的人类历史,一定程度上就和疾病斗争的历史,是对人类健康与社会制度的考验。接下来,刘老师以“依法治疫”为核心,向大家分享抗击疫情的理念、体系与制度。

关于抗击疫情的理念,刘炫麟副教授谈到,即便是紧急状态下的社会治理,仍需遵从法律。他简要梳理了我国法治国家的建设历程,以及此次疫情中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即“要在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下,始终把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放在第一位,从立法、执法、司法、守法各环节发力,全面提高依法防控、依法治理能力,为疫情防控工作提供有力法治保障”。刘炫麟副教授认为,依法治疫的理念在于法治,具体而言就是要依法科学、有序防控,运用法治的思维和方式,适用法的理念、原则、规则去观察、分析、解决疫情中遇到的各种问题。

关于依法治疫的体系,他指出,我国法治建设的要求是形成完备的法律规范体系、高效的法治实施体系、严密的法治监督体系、有力的法治保障体系,形成完善的党内法规体系规范体系。他以完备的法律规范体系为例,全面归纳和总结了我国当前传染病防控法律体系的建设和发展,并认为,我国已经形成了以《传染病防治法》为“中观”、以《突发事件应对法》《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等为“宏观”、以《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与传染病疫情监测信息报告管理办法》等为“微观”、以《国境卫生检疫法》《动物防疫法》等为衔接的庞大体系,尽管体系已经基本建立,也在预防和控制传染病的发生、流行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但并没有达到完备的程度。

关于传染病防控制度,刘炫麟副教授介绍了包括传染病分类管理制度、传染病预防制度、疫情报告制度、疫情通报制度等在内的九大制度,并对疫情报告制度进行了重点剖析,系统讲述了疫情报告的主体、程序、时限、法律责任、现存缺陷等。综合而论,他认为我国的疫情报告制度存在以下不足:知情主体的顺位不符合现实逻辑;履行报告义务与法律责任不相对应,疫情漏报等行为类型缺失;法律责任过于侧重行政责任,民事责任赔偿功能、刑事责任的威慑功能没有得到应有的重视等。

针对以上问题,他提出自己的建议,第一,增设动物防疫机构为疫情报告主体,同时在修法时调整单位和个人的疫情报告顺位,将其置于疫情报告义务体系之首;第二,鼓励上报,同时给予较大的责任豁免,即除故意或者重大过失外,一律免责;第三,系统、协调修订各法律法规中不履行或者不完全履行疫情报告法定义务的类型,并设定相应的责任,增加法律的可操作性;第四,构建行政监管、社会监管(尤其是媒体监管)、行业监管、公民监督的综合监督体系;第五,在追究法律责任上,行政责任、民事责任、刑事责任要三管齐下,实现疫情报告义务主体不敢不报、不能不报的局面,以保证疫情报告的畅通。

讲坛最后,刘炫麟副教授坚信此次疫情定能尽快攻克,号召大家一起为武汉加油,为中国加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