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研究生院《关于开展2013—2014学年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选工作的通知》及《关于研究生中开展2014年国家奖学金评选工作的通知》,依据《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及《中国政法大学法律硕士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暂行办法》及《法律硕士学院关于<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暂行办法>的实施细则》的规定,我院将于近期开展2013—2014年度奖学金的评选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名额分配
各年级 |
一等奖学金名额 |
二等奖学金名额 |
国家奖学金名额 |
2012级法律硕士(非法学) |
不超过58人 |
不超过144人 |
11人 |
2013级法律硕士(法学) |
不超过18人 |
不超过46人 |
3人 |
2013级法律硕士(非法学) |
不超过52人 |
不超过129人 |
10人 |
2012级体改班 |
/ |
/ |
3人 |
二、评审程序及时间
1、本人申请:9月25日—9月28日
2、学院评定:9月29日—10月11日
3、学业奖学金公示及异议处理:10月13日—10月15日;国家奖学金公示及异议处理:10月13日—10月17日;
4、学校审核:10月18日—10月28日
三、所需材料
1、申请者如实填写word形式电子奖学金申请表(于学校研究生工作办网页下载,并以本人姓名命名),班长以班级名称命名文件夹提交本班奖学金申请表电子版。
2、申请者提交公开发表的科研论文期刊或出版物原件、论文复印件一份(务必于目录中标明自己的文章)以及电子版。科研项目需提交参与立项、成果、结项证明等材料。以上材料纸质版每人一袋(标明班级与姓名),成果电子版形式同上条要求。
科研成果按照《中国政法大学科研成果认定和登记办法》和《中国政法大学期刊分类办法》以及学院的相关规定加以认定,请登录学校科研处网站“管理文件”版块查找。
申报截止日后获得成果原件而无法申请本学年度的奖学金的,可以在下一学年度以该科研成果申请优秀奖学金。
学院将审查科研成果的原创性,科研成果有剽窃、弄虚作假等学术不端行为的,取消参评资格。
3、学院奖学金细则规定的表彰奖励依据学院存档为准,不需要提交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公益认证加分由年级辅导员确认。
4、申请者需及时申报,逾期不再接受申报材料。
法硕学院
2014年9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