奖助学金

【通知】法律硕士学院关于开展研究生2013—2014学年度学业奖学金和国家奖学金评选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4-10-13 作者: 点击:

 

按照研究生院《关于开展20132014学年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选工作的通知》及《关于研究生中开展2014年国家奖学金评选工作的通知》,依据《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及《中国政法大学法律硕士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暂行办法》及《法律硕士学院关于<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暂行办法>的实施细则》的规定,我院将于近期开展20132014年度奖学金的评选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名额分配

各年级

一等奖学金名额

二等奖学金名额

国家奖学金名额

2012级法律硕士(非法学)

不超过58人

不超过144人

11

2013级法律硕士(法学)

不超过18人

不超过46人

3

2013级法律硕士(非法学)

不超过52人

不超过129人

10

2012级体改班

/

/

3

二、评审程序及时间

1、本人申请:925—928

2、学院评定:929日—1011

3、学业奖学金公示及异议处理:1013日—1015日;国家奖学金公示及异议处理:1013日—1017日;

4、学校审核:1018日—1028

三、所需材料

1、申请者如实填写word形式电子奖学金申请表(于学校研究生工作办网页下载,并以本人姓名命名),班长以班级名称命名文件夹提交本班奖学金申请表电子版。

2、申请者提交公开发表的科研论文期刊或出版物原件、论文复印件一份(务必于目录中标明自己的文章)以及电子版。科研项目需提交参与立项、成果、结项证明等材料。以上材料纸质版每人一袋(标明班级与姓名),成果电子版形式同上条要求。

科研成果按照《中国政法大学科研成果认定和登记办法》和《中国政法大学期刊分类办法》以及学院的相关规定加以认定,请登录学校科研处网站“管理文件”版块查找。

申报截止日后获得成果原件而无法申请本学年度的奖学金的,可以在下一学年度以该科研成果申请优秀奖学金。

学院将审查科研成果的原创性,科研成果有剽窃、弄虚作假等学术不端行为的,取消参评资格。

3、学院奖学金细则规定的表彰奖励依据学院存档为准,不需要提交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公益认证加分由年级辅导员确认。

4、申请者需及时申报,逾期不再接受申报材料。

                                                  法硕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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