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进一步弘扬践行“奉献、友爱、互助、进步”的志愿精神,鼓励我校学生积极参与志愿服务活动,集中总结和表彰在学校各项志愿服务活动中涌现的先进集体和个人,推动我校志愿服务事业持续健康发展,经研究决定,于近期开展2013-2014学年度志愿服务奖学金、优秀志愿者、志愿服务先进班级、志愿服务先进工作者的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志愿服务奖学金、优秀志愿者
根据《中国政法大学奖学金评定办法》的相关规定,对本次志愿服务奖学金、优秀志愿者评选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评范围、条件及奖励办法
1.志愿服务奖学金及优秀志愿者评选,是为奖励在学校部门或社团组织下积极参与各项志愿服务活动,服务群众,回报社会,在服务中努力践行公益精神,产生一定社会影响力的本科生而设立。
2.符合下列条件的在校本科生可以进行申报:
(1)自2013年10月1日-2014年9月30日,积极参与各种志愿服务活动,志愿服务时间(以认证卡登记数据为准)累计超过100小时(含),参与活动项目数超过2项(含2项);
(2)在本学年中专业必修课无不及格成绩。
3.优秀志愿者每年度评选一次,按照积分排名选取前50名志愿者获得“优秀志愿者”荣誉称号,由校团委颁发荣誉证书予以表彰,综合排名前20名的同学,将同时获得志愿服务奖学金,奖学金金额为2000元。
(二)评选标准
志愿服务奖学金及优秀志愿者评选采取积分制,按个人总分由高到底进行筛选,具体细则如下:
1.总分=个人志愿服务时间×0.3+参与活动项目数×2+活动种类数×5+特殊志愿者得分+奖励得分;
(1)参与活动项目数:活动地点不同即为不同项目,活动地点相同而活动组织单位不同也计为不同的项目;
(2)活动种类包括:法律援助,环境保护,医疗卫生,社区服务,支教助学,大型赛事,应急救援和其他类别;
(3)特殊志愿者得分:造血干细胞抽样者可获5分,献血志愿者可获5分。其他特殊志愿者按实际情况酌情给分,特殊志愿者得分作为单独加分项,不计入参与活动项目数及活动种类数统计;
(4)奖励得分:区级荣誉可获4 分,北京市及以上奖励可获8分。
例如,张某参与中国政法大学青年志愿者协会举办的支教活动共60小时,参与中国政法大学西部志愿者协会举办的暑期支教活动共120小时,参与造血干细胞抽样活动,荣获北京市团委颁发的“优秀志愿者”称号,依据上述公式,他的总分=(60+120)×0.3+3×2+2×5+5+8=83分。
2.各评分项目以认证卡登记数据为准。
3.评选将以个人总积分高低进行筛选,在总积分相同的情况下,按以下指标的先后顺序进行综合评定,其顺序为:参与活动项目数、活动种类数、个人志愿服务时间、特殊志愿者得分以及奖励得分。
二、志愿服务先进班级
根据《中国政法大学班级志愿服务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对本次志愿服务先进班级评选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评范围、条件及奖励办法
1.志愿服务先进班级评选面向全校进行,是对在志愿服务方面有突出表现的班级的一种奖励。班级志愿服务活动是指以班级为单位参与的,或参与人数达班级总人数2/3以上的志愿服务活动。
2.有以下条件之一的班级可以进行申报:
(1)自2013年10月1日至2014年9月30日,班级志愿服务累计时间超过6小时或志愿服务活动参与次数超过3次(含);
(2)在国家或社会较有影响的重大志愿服务活动中,或在大型志愿者主题服务活动中表现突出,以班级名义为学校争得荣誉;
(3)在参与志愿服务活动中有突出贡献,获得北京市(或省级)以上表彰。
3.志愿服务先进班级每年度评选一次,由校团委颁发荣誉证书予以表彰。
(二)评选标准
1.政治坚定、团结协作、以身作则、联系群众的班集体领导核心;
2.积极上进、乐于助人、遵纪守法、热爱集体、文明健康的班风,本年度无任何学生违纪记录;
3.勤奋、严谨、求实、创新的优良学风;
4.积极开展和参与各种志愿服务活动,传承志愿服务精神。
三、志愿服务工作先进个人
(一)参评范围、条件及奖励办法
1.志愿服务工作先进个人的评选,主要面向全校从事志愿服务工作的学生组织和社团进行,是对致力于促进志愿服务事业发展人员的奖励。
2.评选采取推荐与自荐相结合的方式。有以下条件之一的同学可以进行申报:
(1)自2013年10月1日至2014年9月30日,在我校各志愿服务组织工作,尽己所能,组织各项志愿服务活动,推动我学校志愿服务事业的发展;
(2)曾参与组织在国家或社会具有影响的志愿服务活动,或大型志愿者主题服务活动,为学校争得荣誉;
(3)具有创新精神,不断挖掘和拓展新的志愿服务项目。
3.志愿服务工作先进个人每年度评选一次,此次评定名额为50人,由校团委颁发荣誉证书予以表彰。
(二)评选标准
1.政治立场坚定,道德品质优良,模范遵守校规校纪,无任何违纪行为;
2.有较强的组织能力和工作执行力,表现突出,在同学中有较高的威信,能起到骨干带头作用;
3.热爱志愿服务,率先垂范,传承志愿精神。
四、评选流程
(一)信息公示、接受申请期:10月13日—10月20日
期间将通过在梅二海报栏、学生活动中心前海报栏及校团委网站、校园BBS等相关网络平台对各奖项评选的相关事宜进行公示。
申请志愿服务奖学金、优秀志愿者的同学请将申报材料直接送报至青年志愿者协会(学生活动中心210B室),无需加盖学院公章;
申请志愿服务先进班级以及志愿服务先进个人,请学院方面做好工作交接,务必在截止期内以院系为单位统一提交。
各奖项申请材料包括:
1.申报志愿服务奖学金、优秀志愿者的,须提交:评定有效期内志愿活动认证卡、《志愿服务奖学金、优秀志愿者评选申请表》、学年成绩单及各种先进事迹(奖励)的证明材料。
2.申报优秀班集体的,须提交:《优秀班集体评选申请表》及各种先进事迹(奖励)的证明材料。
3.申报志愿服务先进工作者的,须提交:《志愿服务工作先进个人评选申请表》及各种先进事迹(奖励)的证明材料。
4.各项申报材料请于10月20日17:00前报送至青年志愿者协会(学生活动中心210B室),逾期未交者视为自动放弃申请。
(二)信息核实、复查期:10月21日-10月22日
对同学和班级申报的认证时间、志愿服务项目数、志愿服务种类数以及各种荣誉、感人事迹和工作表现进行整理、核查;对申请材料进行复查,初步确定获奖名单。
(三)获奖名单公示期:10月25日—10月30日
五、其他事项
(一)各报名表详见附件。
(二)为确保评选过程公正、民主、透明,校团委将通过公告、网络和校园BBS等形式向全体同学公开评审过程,解答有关疑问。
如有疑问,请到青年志愿者协会办公室(学生活动中心210B室)进行咨询。
联系人:赵中名 58909199 许天明 58909210 13263337586
附件:
附件1:志愿服务奖学金、优秀志愿者评定申请表.doc
附件2:志愿服务先进班级申请表.doc
附件3:志愿服务工作先进个人评选申请表.doc
学生工作部
校团委
2014年10月10日
以上内容以学校所发通知为准:http://www.cupl.edu.cn/html/6635.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