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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中国政法大学与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检察院首届法律实习生“育才班”开班式暨示范性专业学位研究生联合培养基地挂牌仪式隆重举行

发布日期:2022-03-11 作者: 点击:

2022年3月9日,中国政法大学与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检察院首届法律实习生“育才班”开班式暨示范性专业学位研究生联合培养基地挂牌仪式在海淀区人民检察院多功能厅隆重举行。海淀区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刘惠,中国政法大学党委副书记兼统战部部长王立艳,研究生院副院长王振峰,法律硕士学院党委书记韩文生,法律硕士学院院长许身健,法律硕士学院副院长刘智慧、教学科研办主任黄晓慧,检察院领导班子部分成员,检察院相关部门负责人及带教检察官,12名法律硕士实习生参加会议。

   

会议由检察院党组成员、政治部主任夏鹏主持。

检察院党组副书记、副检察长张华伟介绍了“育才班”的设计初衷和本届“育才班”的前期筹备情况与工作安排。法律实习生“育才班”是海淀检察院近年来探索建立的人才培养视角下的法律实习新模式,由检察院选拔的优秀检察官作为带教导师,制定个性化培养方案对实习生一对一带教,安排实习生参与检察业务和案件办理、开展调查研究、辩论赛等丰富的实习实践活动,同时立足司法办案实践,在3-6个月的实习期内,与带教检察官合作完成至少一篇高质量检察调研文章。检察院选拔了12名来自各个部门的优秀资深检察官担任带教检察官,并制定了规范科学的实习手册和带教方案,对每位实习生进行个性化精准培养。

法律硕士学院院长许身健教授充分肯定了“育才班”的培养理念和精心安排,认为这个项目是协同培养卓越法律人才的范例,有推广价值。他指出,法学与医学人才培养类似,将学生置于职业环境是培养其核心技能及核心伦理价值的最佳方式,实践教学是重要培养环节和方式,“育才班”模式正是回归“师父带徒弟”法学教育优良传统的临床法学教育新模式,值得推广。检校合作打破高校与实务部门的壁垒,是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中国政法大学重要讲话精神、贯彻新时代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举措。“育才”是“为国育才”,是“国之大者”的体现,充分彰显了检察机关的担当和情怀,是检察改革的新举措,是检校双方协同培养法律人才的生动实践,是法学教育最高学府与全国模范检察院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的重要改革举措。

法律硕士学院党委书记韩文生教授感谢了“育才班”周到细致的工作安排,他指出“育才班”是处理好知识教学与实践教学关系的培养模式,双方应不断总结,进一步深化合作,为法律硕士培养的实践教学探索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在更多领域拓展合作,共同为法治建设培养优秀人才。

海淀区人民检察院第二检察部四级高级检察官白磊代表带教检察官发言。他表示,将尽力为实习生提供良好的条件,接触多类型案件,让实习生深入了解检察官职业。法律硕士学院杨铎浩同学作为实习生代表发言,他表达了对学院和检察院的感谢,表示将与全体实习生一起,严守工作纪律,高标准完成实习任务。

研究生院副院长王振峰研究员代表研究生院向检察院表示感谢,高度评价了“育才班”培养方案的细致、全面、科学,提出探索建立“产教融合”的联合培养机制、联合研发新的实践课程及共同形成实践类科研成果等建议,提议双方共同努力争创国家级产教融合基地。

中国政法大学党委副书记兼统战部部长王立艳研究员为检察院颁发“中国政法大学专业学位研究生示范性联合培养基地”牌匾并发言。王立艳副书记代表中国政法大学,向检察院与学校的深度合作表达美好的祝愿。她指出,海淀区人民检察院与中国政法大学有着多年的合作关系和深厚友谊,都是社会主义法治建设进程中的参与者和推动者,双方在法治人才培养、法学理论研究以及立法司法实践研究等方面有着共同的目标和追求。“育才班”与示范性联合培养基地建设工作,都是国家法治人才培养的重要模式,是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的创新实践,是对新时代法治人才培养改革需求的积极回应。她希望法律实习生们在实践中学有所获、学有所成,希望检校双方通过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方式,紧密配合、打造精品,不断拓展合作的内涵和深度,在多方面持续开展交流合作,共同发展,共同培养卓越法治人才,为社会主义法治建设做出应有的贡献。

刘惠检察长就推进检校共建和法治人才联合培养提出三点意见:通过构建常态长效、系统科学的检学共建、法治人才联合培养机制主线,以理论研究与实务锻炼相结合的方式培养卓越一流的法治人才;围绕理论研究和实践锻炼两大任务,真正以“调研课题成果”来检验“实习锻炼效果”,实现理论研究与司法实践的互融互促,打造实践育人新亮点;与中国政法大学多方面深度共建,激发检校合作新动能,共建开放式理论研究平台、高水平实践教学平台、常态化交流互派平台,实现理论研究与实践探索的良性互动,共同实现高质量发展。




仪式结束后,王立艳副书记一行在夏鹏主任的陪同下参观了检察院多个特色办案区和党建工作展。


 


文 苏  亚(海淀检察院) 黄晓慧

图 王同心(海淀检察院) 刘嘉琦(海淀检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