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教育部下发《关于批准有关高等学校开展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综合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教研〔2010〕2号),我校法律硕士成功获批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综合改革试点。
此次综合改革试点工作的周期为2010年9月至2013年6月,我校试点工作已全面启动。研究生院认真研究并制定了综合改革试点的实施方案,将根据教育部的要求,在选拔制度、培养方案、培养模式、师资建设、考核与评价方法等方面,积极开展试点,大力推进改革。主要任务和具体措施包括以下十个方面:一是进一步建立健全体制,为综合改革试点提供组织保障;二是进一步明确办学思想与培养目标;三是改革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制度,吸引一流生源;四是探索多元化的培养模式,实现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特色培养;五是加强课程建设,丰富课程结构,着力提高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的整体素质;六是加强基本建设,提高教学效果;七是加强师资队伍建设,构建“双师型”法律硕士师资队伍;八是完善评价标准和评价机制,发挥评价的导向性作用;九是进一步加强交流与合作平台建设;十是进一步加强学生管理工作。
研究生院将力争通过试点工作,在研究生专业学位教育的培养模式创新和管理体制改革方面实现较大突破,全力塑造和巩固我校法律硕士教育的特色品牌和在国内的一流优势地位并发挥引领和示范作用。
开展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综合改革试点工作是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建设人力资源强国,落实《国家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的重要举措,对于推动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科学发展,加快培养经济社会发展急需的高层次应用型人才有着重要意义。据悉,全国共有64所高校成为试点实施高校,其中获得法律硕士试点的有19所高校,北京有5所高校的法律硕士获得试点资格,分别是北京大学、清华大学、中国人民大学、中国政法大学、中央财经大学。
具体新闻内容以学校新闻为准:http://news.cupl.edu.cn/2010/content_012536.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