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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硕士学院分团委关于开展2020-2021年度“五四”评优活动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1-04-22 作者: 点击:

团内评优是团的建设的重要内容之一,也是进一步加强团的基层组织建设,推进团组织整体工作水平的主要举措,学院分团委将在全院范围内开展2020—2021年度优秀团支部、优秀团干部、优秀团员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优秀团支部”评选范围及标准

参评“优秀团支部”应当满足以下条件:

1.参评团支部应在评选周期内为中国政法大学在册团支部,相关数据完整录入“北京共青团”系统。

2.制度落实好。严格执行《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支部工作条例(试行)》,落实“三会两制一课”制度,团内组织生活严肃认真、规范开展。团支部在班规班纪、章程条例等的制定、落实环节的监督把关作用发挥充分,按要求规范使用“北京共青团系统”,及时录入、更新团支部信息。

3.团员教育管理好。严格执行《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团员教育管理工作条例(试行)》,团员底数清晰,信息完整准确。发展团员程序规范严格,“学社街接”、团费收缴等基础团务工作开展规范,深入实施“青年大学习”行动,理论学习、团日团课等活动经常开展。荣誉激励机制与教育引导处分扎实规范。

4.支部班子好。“班团一体化”落实情况良好,支委会成员齐整,按期换届,按程序选举。支部委员信念坚定、能力突出、作风严实;支委会示范表率作用好、凝聚力战斗力强,分工协作,运转有序。团员青年对团组织评价较高。

5.活动开展好。以组织需要、团员欢迎、青年满意为原则,结合学科发展及人才培养目标,定期开展团学活动,工作有思路、有举措、有特色,各项工作团员参与率高。

6.作用发挥好。服务中心大局成效明显,全员成为注册志愿者,经常性开展志愿服务。主动弘扬正能量,积极参与建设清朗网络空间。

7.积极开展党史学习的团支部予以优先考虑。

(二)优秀团干部评选范围及标准

参评“优秀团干部”应当满足以下条件:

1.申请人应在评选周期内为中国政法大学校、院各级团学组织学生骨干或我校基层团组织干部。

2.理想信念坚定。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严格遵守政治纪律,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坚定共产主义远大理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具有浓厚的家国情怀。

3.心系广大团员。注重实践,密切联系同学,积极主动在青年团员中开展工作,对身边青年团员开展有效服务和引领工作,工作能力突出,在同学中具有较高认可度。

4.工作能力突出。坚持做好身边青年团员工作,热爱团的工作,坚持围绕青年需求开展工作,认真执行团的上级机关作出的指示和决议,积极探索创新,具有较强的团务工作能力,在团的岗位上取得突出成绩。

5.道德品行优秀。模范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带头倡导良好社会风尚。成为注册志愿者,经常参加志愿服务。成为网络文明志愿者,积极参与构建清朗网络空间。

6.综合能力过硬。积极发扬奋斗精神,保持蓬勃朝气、展现清风正气。学生团干部学习成绩优良,评选周期内必修类课程成绩无不及格。

7.对在庆祝建党一百周年相关活动中积极参与相关工作、争先学习党史的团干部予以优先考虑。

(三)“优秀团员”评选范围及标准

参评“优秀团员”应当满足以下条件:

1.参评人应为组织关系隶属于中国政法大学各基层团组织的共青团员,本人基本信息已录入信息系统。

2.有信仰。胸怀共产主义远大理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坚信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前途光明。坚持爱国和爱党、爱社会主义相统一,有家国情怀和时代责任感。崇尚科学理性,相信无神论,不信仰宗教、不参加宗教活动,自觉抵制封建迷信,反对邪教。

3.讲政治。带头学习党的科学理论,特别是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认真学习党史、新中国史、改革开放史、社会主义发展史。每年参加团内集中学习培训,政治理论学习(思政课)考评优良。坚决拥护党的领导,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对社会舆论和网络言论有政治敏锐性和鉴别力,无反党反社会主义的言行。

4.重品行。带头学习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做人做事诚实守信,表里如一。树立集体主义思想,热心集体事务,愿意为他人、集体、社会尽心出力。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强,带头维护民族团结。积极传播青春正能量,勇于和不良言行作斗争。带头参与学雷锋志愿服务等社会公益活动,成为注册志愿者。

5.争先锋。矢志艰苦奋斗,崇尚实干,保持勤勉务实、勤俭节约的作风。练就过硬本领,勤奋学习,努力工作,不断提升学习能力。勇于创新创造,刻苦钻研,勇攀高峰。

6.守纪律。模范遵守团章,学习了解团史,认真履行团员义务,正确行使团员权利。积极参加团的组织生活和活动,自觉交纳团费,努力完成组织分配的工作。尊崇宪法法律,带头尊法学法守法用法,无违反团章团纪和单位规章制度的行为,无违法犯罪行为。

7.对在庆祝建党一百周年相关活动中积极参与相关工作、争先学习党史的团员予以优先考虑。

二、评选办法

1.由各团支部、院研究生会、青年志愿者协会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分别召开全体会议民主推荐,可采用组织推荐、自荐方式产生等额推荐人选,报法律硕士学院分团委审核;

2.各团支部根据标准自行申报优秀团支部并填写相关表格;

3.学院分团委审议决定表彰人选及优秀团支部;

4.评选结果名单进行公示。

三、评选材料申报要求

申报优秀团支部须填写《优秀团支部登记表》(附件2),推荐优秀团干部须填写《优秀团干部登记表》(附件3),推荐优秀团员须填写《优秀团员登记表》(附件4),评选材料应紧密结合评选项目的要求填报,文字要言简意赅,抓住主要事迹和典型事例,表格填写不认真者取消评选资格。个人参评者年度内成绩均需及格,请附成绩单电子版。

推荐材料电子版及《申报统计表》(附件1)电子版于426日(11:00前以团支部为单位上交,2019级汇总至4班郭瑞婷同学处2020级汇总至3班杨铎浩同学处。压缩包请以团支部名称命名,如“法律硕士学院20191班团支部”;WORD文档请以“优秀团员(名字)”或“优秀团干部(名字)”命名,如优秀团员张三。

四、其他事项

1.院研究生会、青年志愿者协会成员若在本班团支部内推选为优秀团干部或优秀团员,则不再参加院研究生会和青年志愿者协会的评选,但可参与投票,反之亦然。

2.拟推荐的学生或拟参评的团支部需认真填写相关登记表格;优秀团员、团干部登记表中团支部总人数、参与投票总人数、得票结果三项信息需如实填写。

3.组织推选前,务必通知到团支部每一名同学。

4.校级“五四”评优推荐人选由学院分团委组织推荐,报校团委审核。

                         法律硕士学院

                            20214月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