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流合作
当前位置: 网站首页 > 交流合作 > 国内合作 > 正文

【新闻】深化合作,共育良才——我院与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举行兼职教授聘任仪式

发布日期:2014-12-04 作者: 点击:

      为进一步贯彻教育部对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双导师制”的要求,使更多法律实务界人士进入学校人才培养工作中来,12月2日下午,中国政法大学法硕学院与海淀区人民法院联合举行了兼职教授聘任仪式。海淀法院党组书记、院长鲁为,党组副书记、副院长石金平等领导和受聘法官,中国政法大学法硕学院院长费安玲教授、副院长辛崇阳教授、杜娟副院长,院教学科研办公室李建红主任参加了聘任仪式。

    聘任仪式上,费安玲院长、辛崇阳副院长为新聘任的李东民、葛玲、王继延、杨海超、殷华和续聘陈争争的六位法官颁发了兼职教授聘书。费安玲院长、海淀法院鲁为院长以及受聘法官代表分别作了热情洋溢的发言。

费安玲院长在讲话中表达了海淀法院的感谢,同时谈到:海法在与政法大学的多年合作中,接收了大量法大学生实习,并在学生实习管理和指导中自有特点,2008年海法成为与法大合作成为北京市校外人才培养基地后,更是在为法律院校培养人才工作中更进一步,经过6年的发展,在实习生带教、学术研讨、专业培训等方面的机制日趋完善,已建立起系统化、开放化、多元化的人才培养模式。此次聘请海淀法院法官担任兼职教授旨在加强法硕研究生应用型、实践型培养,深化学校与法院实务部门的合作。

海淀法院鲁为院长谈到: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专门提到,要健全政法部门和法学院校双向交流机制,实施互聘计划;法治的发展,离不开法学理论界与司法实务界的共同参与和努力,法院与法学院之间开展人才交流,既有助于推动各自工作,也是对当前社会需求的及时回应、对党中央要求的积极响应。

仪式上,费安玲院长还代表法硕学院向海淀法院赠送了法学理论书籍。

目前,六位受聘法官已参与到学院的教学和学生培养工作中来,具体工作包括授课、开办讲座、指导实习实践、指导论文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