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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法律硕士学院法律实务系列讲堂(四)“案例学习的‘一 二 三’”顺利举行

发布日期:2021-03-31 作者: 点击:

面对浩如烟海的案例,该如何挑选案例,如何研读案例才能对自身的学习提供更有效率、更具针对性的帮助?这一问题成为很多同学的困扰。为了帮助同学们更好的学习、使用案例,法律硕士学院于2021328日通过腾讯会议平台线上举行了法律实务系列讲堂第四期活动。

本次法律实务讲堂特邀曾先后任职于北京市基层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法院,具有丰富的判案经验,并任无讼学院资深讲师的沈丹丹老师为主讲人,由法律硕士学院教授王毓莹主持,围绕着“案例学习的‘一 二 三’”这一主题,为同学们带来了精彩的讲座。同学们学习热情高涨,与会的老师、同学达160余人。

讲堂伊始,王毓莹教授简要介绍了案例研习的重要性,并感谢沈丹丹老师给同学们带来本次精彩的讲座。沈丹丹老师结合自己多年的工作经验,主要从“我眼中的案例学习”、“研读案例究竟要读什么”、“研读案例如何学以致用”这三个模块为大家介绍本次讲堂的内容,也即案例学习的“一 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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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在讲解“我眼中的案例学习”时,沈老师总结出了案例学习运用的四个常见误区:即“总结裁判规则”、“掌握‘武林秘籍’”、“证明观点主张”、“放之四海而皆准”。沈丹丹老师指出同学们在研读案例时,或多或少被“同案同判”的思维误导,想要总结出一个可以广泛适用的裁判规则。但案例之间总有不同的信息,而有些信息可能没有在裁判文书中体现出来但同时又对案子的裁判产生微妙的影响,这直接说明了想要总结出具有普遍适用力的裁判规则是存在问题的。沈丹丹老师认为,案例的学习和运用不仅仅可以是工作内容和工作方法,更重要的是其也可以作为一种学习方法。同时,沈老师针对案例作为学习工具的两种基本用法进行了详细的讲解:一个是根据做出裁判结果的路径来读懂案例;另一个则是掌握制定诉讼策略的思路。

其次,在对“研读案例究竟要读什么”这一模块进行讲解时,沈老师通过结合具体案例的方式将案例中的不同信息进行了分类,分别讲到了通过案例研读可以学习基础理论、行业知识、基本技能、商业常识、裁判思维等内容。其中在讲述基本技能时,沈老师提到了诉讼可视化等概念能够帮助大家理解、并提高实际阅读案例的能力。此模块的讲解可以帮助同学们从一个案例中清晰地获取不同类别的信息。在讲解裁判思维时,老师总结到裁判文书是案件审理的终极输出,是裁判思维的最终表达,因此研读裁判文书是了解裁判思维的有效路径。同时,老师再次提醒大家裁判仅针对具体案件给出“结果”,因此建议大家要在看待裁判结果时保持“特殊性”思维,不要轻易完全适用于其他案件。老师也强调,“读案例的核心在于体会‘运用之妙’”。

接着沈老师为大家讲解了如何在大量的案例中选取有价值的、对自己帮助最大的案例的方法。沈老师说道,“选准案例,案例就已经读了一半”。对于案例的选取,首先是一般方法,公报案例、指导案例的指导意义会更强;新案例优先于旧案例;判决优先于裁定;高层级法院案例优先于低层级法院案例;二审(再审)案例优先于一审案例。对于判决优先于裁定,沈老师特别指出,一些案例研读者在面对裁定时会着重研读再审裁定,认为再审裁定的结果比二审判决更有研读价值。但需要注意的是,申字号裁定文书做出的根据与二审是完全不同的,法官审理案件的视角会随着一审、二审、再审的诉求范围不断收缩自己的视角。对于再审案件,法官的着重点在于二审判决结果是否存在严重错误。因此,沈丹丹老师还是建议大家优先研读判决。

随后,沈丹丹老师又为大家介绍了特别标准,该特别标准即为“你想解决什么问题”,根据这个出发点,可以将一般标准下的优先级推翻,寻求自己的精准需求。在识别想解决的问题的基础上,选定关键词,再对检索到的案例进行筛选与剔除,就可以选取到有价值的案例。同时,沈老师讲到了案例研读要跟随请求权基础这一主线;遵循两种方法:粗读以了解概况、筛选案例,精读以了解详情,汲取影响;以及案例研读的三个思考层次:是什么、为什么、还有什么。对于案例研读,第一个层次是了解案例的基本事实和裁判的基本观点;第二个层次就是思考“为什么”,由事实通向观点,重点思考“本院认为”部分的路径,沈老师强调,“裁判是针对具体案件给出的结果,而读案例的核心在于体会结果如何得出”;第三个层次就是思考还有什么,也即从案例出发,但不限于案例,把案例当作一种知识索引、一种学习工具。沈老师也提出了读案例的进阶方法:

在讲解第三个模块“研习案例如何学以致用”中,沈老师提到作为学生与作为法律从业者在研习案例时有些许不同。作为学生,研习案例的重点在于理论与规范,而作为法律从业者,研读案例的落脚点则在于制定有效的诉讼策略。沈老师强调:“正确的诉讼策略是诉讼制胜的法宝”,并详细介绍了诉讼策略制定与选择的思维路径,她也指出,法律从业者要能够根据客户的核心诉求提炼出诉讼请求,掌握事实梗概,搜集证据材料,以把握诉讼主线。

至此,本次法律实务课堂也接近了尾声,沈丹丹老师为今天讲座的内容做出了总结,提醒大家案例学习是法律人的日常,但不是学习和工作的全部;读案例时案例学习的基本内容,而选案例是读案例的前提基础;案例学习有基本方法,但没有一成不变的方法;夯实理论基础是不二法门。

最后,王毓莹教授再次感谢沈丹丹老师为大家带来内容如此丰富的讲解,同时也提醒同学们沈老师所传授的方法论需要大家在具体的实践中应用,学会更好地研读案例非一日之功。期待沈老师分享的内容能够对大家有所帮助。

同学们也在评论区纷纷留言,感谢沈丹丹老师、王毓莹老师为大家带来这场干货满满的讲座。法律硕士学院法律实务系列讲堂(四)在一片愉悦的氛围中圆满结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