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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法律硕士学院午间系列沙龙(三十九)“来自美索不达米亚的克劳狄乌斯? ——《十二表法》的古代近东法渊源”顺利举行

发布日期:2021-05-14 作者: 点击:

2021511日中午,中国政法大学法律硕士学院第三十九期午间系列沙龙之“来自美索不达米亚的克劳狄乌斯?——《十二表法》的古代近东法渊源”在学院路科研楼B206顺利举行。本次沙龙特邀中国应用法学研究所周维明博士为主讲人,中国政法大学法律古籍整理研究所张传玺副教授和法律硕士学院赵霞博士为与谈人,中国政法大学比较法学研究院中意法与罗马法研究所所长费安玲教授、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白晟教授、法学院立法学教研室高尚副教授,以及法律硕士学院刘炫麟副教授、徐然副教授、李琳博士、潘文博博士、张冉博士及部分法硕同学参加了本次沙龙,现场气氛热烈。沙龙由法律硕士学院褚宁副教授担任主持。



周维明博士以罗马历史学家提图斯·李维对《十二表法》是“一切公法和私法的渊源”这一称赞为开端,强调了《十二表法》对西方法律史的重要性,进而引出了对其真正渊源的研究。他首先阐述了传统叙事认为《十二表法》来自希腊的观点并对此提出质疑,从语言、形式、体裁、内容与精神等方面与希腊法进行对比,提出《十二表法》是受外界影响的产物,但不一定来自希腊,并引介威斯布鲁克等学者的相关观点认为《十二表法》与古代近东的法律传统有着密切联系。随后,通过梳理现存至今的古代近东法典,归纳了古代近东法典的法律特征,分别是决疑式的法律条文格式和汇编列举式的科学传统,然后从语言、形式和体裁、法律方法、内容等方面分析了《十二表法》与古代近东法的关联,包括相近的语言风格、一致的法律条文形式、相同的法律思维方式和相似的法律内容。最后简要论述了古代近东法对《十二表法》的影响路径,以及这一影响因罗马法接受希腊哲学的思维方式而消退的情况。



与谈环节,张传玺老师从法律移植这一角度切入,从三步分析《十二表法》受古代近东法影响的可能性假说与古代法律史研究追求“求真”即解释历史本身的目标是否恰适。第一步,界定法律渊源,包括形式渊源和实质渊源。第二步,从研究的“破”与“立”的角度,以秦汉法律史研究为例,他认为新观点的“立”需要区分史实、史料与线索的关系,才能有经得起推敲的论证。第三步,评议具体论证的思路、关键性的决疑法概念、法条撰写结构与语言近似性等内容。



针对与谈人的发言,主持人褚宁老师提出了此次研讨的主题对理解法律制度的移植与借鉴具有意义。理由在于,从罗马法”(actio)的分解程度这一视角出发,特别是具体个案事实与法律规范的分解程度所处的不同阶段,导致了一个国家的法律体系的存在方式和构造的差异,进一步地,实体法的结构决定了一个国家的诉讼构造、裁判构造的差异,为此,处于诉的不同分解阶段的法律制度之间的移植和借鉴是存在风险的,也值得进一步研究。



与谈人赵霞老师以罗马法的重要性及其与我国法律的关系为主题,先从横向对比,罗马法形成时期大致对应我国东周至南朝时期,而我国早在西周已有兴盛的礼法制度,较罗马法最早起源提前近七百年,但我国当时的法律更强调对礼制的维护,这是与罗马法的重要区别,也影响了我国现代民法私权神圣、人格平等、意思自治等观念的形成。紧接着纵向分析,提出要更好地完善发展我国民法,就需要立足于我国国情。中华法系是中华民族数千年法律实践的结晶,具有“律例并行,以例辅律”的特点。在研究中华法系的过程中,要重点关注中华法系司法案例,找到中华法系与当代法治的契合点,使其有机地融入到我国当前的法治建设中去。



自由讨论环节,费安玲教授就本次沙龙主题补充了相关史料,并且强调法律史学的论证要从历史当时背景进行推断,以准确的史料为依据才可探究当时立法者的想法。白晟教授则鼓励法律人要大胆假设、小心求证,注重充分、确凿的证据,作严谨的推理论证。


最后,主持人褚宁老师引用“知史以明鉴,查古以至今”表示追溯法律渊源是为了更好地完善现今我国的法律制度,并对主讲人和与会嘉宾表示感谢。至此,本次沙龙圆满结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