奖助学金

法律硕士学院关于开展研究生2015—2016学年度学业奖学金和国家奖学金评选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6-09-20 作者: 点击:

 

    按照研究生院《关于开展20152016学年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选工作的通知》和《关于在研究生中开展2016年国家奖学金评选工作的通知》,依据《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暂行办法》、《中国政法大学法律硕士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及《法律硕士学院关于<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暂行办法>的实施细则》,我院将于近期开展20152016年度奖学金的评选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名额分配

各年级

一等奖学金名额

二等奖学金名额

国家奖学金名额

2014级法律硕士(非法学)

不超过56

不超过141

不超过11

2015级法律硕士(法学)

不超过13人

不超过32

不超过2

2015级法律硕士(非法学)

不超过49

不超过124

不超过9

2014级法律硕士(体改



不超过1

 

二、评审程序及时间

1、本人申请:919—921

2、学院评定:922926

3、学业奖学金公示及异议处理:927108日;

4、学校审核:1091020

三、所需材料

1、申请者如实填写word形式电子奖学金申请表(见附件,或于学校学生工作处——研究生工作——下载中心,需以本人姓名命名)及Excel表(见附件),班长以班级名称命名文件夹提交上述材料。

2、申请者提交公开发表的科研论文期刊或出版物原件、论文复印件一份(务必于目录中标明自己的文章)以及电子版。科研项目需提交参与立项、成果、结项证明等材料。以上材料纸质版每人一袋(标明班级与姓名),成果电子版形式同上条要求。

 科研成果按照《中国政法大学科研成果认定和登记办法》和《中国政法大学期刊分类办法》以及学院的相关规定加以认定,请登录学校科研处网站“管理文件”版块查找。

申报截止日后获得成果原件而无法申请本学年度的奖学金的,可以在下一学年度以该科研成果申请优秀奖学金。

学院将审查科研成果的原创性,科研成果有剽窃、弄虚作假等学术不端行为的,取消参评资格。

3、学院奖学金细则规定的表彰奖励依据学院存档为准,不需要提交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公益认证加分由年级辅导员确认。

4、申请者需及时申报,逾期不再接受申报材料。

5、未按规定缴纳有关费用的研究生将不予注册并不能参加下学年度的学业奖学金评审。

上述表格及管理办法见附件。

 

 

                                                                     法硕学院

                                                                2016919

附件:

学校及学院奖学金管理办法.rar

国家奖学金表格.rar

学校及学院奖学金管理办法.ra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