奖助学金

中国政法大学法律硕士学院研究生新生奖学金管理办法

发布日期:2019-10-29 作者: 点击: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深化法律硕士专业学位教育加快推进世界一流法科强校建设,学院设立研究生新生奖学金。为规范研究生新生奖学金评定工作,根据《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办法》(法大发【2019】110号),结合学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研究生新生奖学金的评选对象为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非定向全日制研究生,以及非在职少数民族骨干计划研究生。

 第三条 研究生新生奖学金的评定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执行国家相关教育法规,杜绝弄虚作假。

 

第二章  评定标准

研究生新生奖学金名额为参评范围内考生人数的70%左右不分设等级,奖励金额均为0.8万元/人。

第五条  推荐免试生均享受研究生新生奖学金,法硕联考学生奖学金名额等于奖学金总名额减去推免生人数。

第六条  法硕联考学生研究生新生奖学金具体评比规则

(一)无调剂

1.按初、复试加权计算后的录取总成绩排序,根据分配的奖学金名额,成绩高者享受奖学金。

2.录取总成绩相同,初试成绩高者享受奖学金。

3.初试成绩相同,复试成绩高者享受奖学金。

有校内调剂

1.原报考本专业的考生优先享受奖学金,按录取总成绩排序,根据分配的奖学金名额,成绩高者享受奖学金。

2.如奖学金名额有剩余,分配给调剂考生,按录取总成绩排序,成绩高者享受奖学金。

3.录取总成绩相同,复试成绩高者享受奖学金。

既有校内调剂又有校外调剂

1)原报考本专业的考生优先享受奖学金,按录取总成绩排序,根据分配的奖学金名额,成绩高者享受奖学金。

2)如奖学金名额有剩余,优先分配给校内调剂考生,按录取总成绩排序,成绩高者享受奖学金。

3)如奖学金名额仍有剩余,分配给校外调剂考生,按复试成绩排序,成绩高者享受奖学金。      

 第 有以下情形之一者,取消其研究生新生奖学金参评资格:

明确放弃录取资格的考生

)在学校规定时间内未完成注册手续;

)经查实在入学考试报名材料中隐瞒事实或有虚假内容;

)经查实入学后有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校纪校规的行为;

)无故拒绝缴纳学费或不能足额缴纳学费,且未办理相关手续;

)因其他原因被取消入学资格。

 第 因支教保研留校保研等项目,以及因身体健康等个人原因保留入学资格的研究生,以其录取当年的相关条件评定新生奖学金,奖学金在恢复入学第一学年发放。

 第九条  如出现成绩相同涉及调整奖学金名额的,应学院研究生奖助学金工作小组商议确定

 

第三章  评审程序

第十条  学院研究生奖助学金小组负责学院研究生奖助学金办法的制定、名额分配、获奖名单的审定等工作,统筹领导、协调和监督学院的评审工作并裁决有关申诉事项。学生工作办公室负责组织开展具体工作。  

十一 研究生新生奖学金的评定时间以学校通知为准。

第十 获奖名单应在学院范围内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获奖名单报学校研究生工作办公室备案并在学校范围内公示。    

第十三条  新生奖学金评审结果有异议的可在学院公示阶段向研究生奖助学金工作小组提出申诉,工作小组应当及时予以答复。申诉人如果对学院的答复仍存在异议,可在学校公示阶段向学校研究生奖助学金工作领导小组提请裁决。

 第十 对已获奖的研究生,若查实其存在弄虚作假等严重问题,撤销奖励并予以相应处分。

 

第四章  附 则

 第十 本办法由法律硕士学研究生奖助学金工作小组负责解释。

 第十 本办法自2020法律硕士研究生开始施行。